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08:02:01 302 人看过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2、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用的安全具有保险利益;

3、合法的、预期的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4、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之比较

(一)保险利益的认定

虽然一切保险利益均来源于法律、合同、习惯或惯例,但由于两大险种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保险利益产生的条件各异。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它主要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现在正享有的利益,包括所有利益、占有利益、抵押利益、留置利益、债权利益等,是保险利益最为通常的形态;期待利益又称希望利益,是指通过现有利益而合理预期的未来利益,如盈利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责任利益主要针对责任保险而言,是指民事赔偿责任的不发生而享有的利益。

但基于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可估价性和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特点,保险利益的成立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可以用金钱计算;

(2)必须是合法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即无论是现有利益还是预期利益,都必须在客观上是确定的,能够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或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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