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或是医生的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51:11 150 人看过

1、因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被认定违法;

2、可能会涉及更多的法律纠纷;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以及向药品经销企业追偿困难;

3、会进一步轻视药品说明书;

4、监管部门无法控制医药市场;

5、制药公司也不知道他们的药发生了什么。

一、哪些情况不可以报销

1、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2、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3、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4、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5、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8、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二、销售假药罪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有哪些约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2023-06-08
    229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都是医生吗
    都是医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2023-06-18
    405人看过
  • 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选择的方法
    1、专家评议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有关医疗、管理、经济、保险等方面的专家,依据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标准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考核、比较分析,从而作出选择。2、民意评议法。即由公众(主要是病人和投保者)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评议的方法。由于民意评议要耗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所以,往往作为一种辅助的选择方法。3、招标法。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开其所要求的医疗服务提供标准,选择能达到这些标准而医疗费用较低者。所以招标的方法往往与专家评议法结合运用,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条件下,选择费用较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4、综合评分法。这是一种定量的选择方法。即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选择标准,形成一个指标体系,并将各指标在评选中的重要性予以一定的分值,对逐项指标进行评分,最后按总分的多少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具体可以用百分值或千分值法。
    2023-06-09
    451人看过
  • 医疗机构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二)严格门诊规章制度的管理。医疗活动是在各种规章制度控制下有序运行的,如消毒隔离、操作规范、病历书写、文明用语等,不能只流于书面或形式,要求门诊全体医护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规章制度是医疗安全的保障。(三)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是预防纠纷的关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中规定“在诉讼中,对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同时也明确了鉴定人依法回避和出庭作证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
    2023-06-01
    103人看过
  • 医疗风险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区别是什么?1、适用不同。医疗风险只是可能存在导致事故纠纷的因素,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的单方行为,而医疗纠纷是医患之间的双方行为;2、处置不同。医疗风险主要是需要进行预防处理,医疗事故多发生在医疗过程之中;而医疗纠纷一般都发生在医疗之后;3、后果不同。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因失误产生的结果,而医疗纠纷是为产生事故结果追究责任所发生的争议。二、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
    2023-04-13
    57人看过
  • 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二者有什么区别
    医疗机构,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就是给人看病;医疗卫生机构,指除了医疗机构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有的领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卫生所和个人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卫生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所、卫生监督局等。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归属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称谓不同,所包含的对象是一致的。在中国,大家习惯用单位表示机构或组织。医疗机构的含义小一些,主要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比如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诊所、卫生室等等。卫生机构的含义大,除了包括医疗机构之外,还包括各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血站、卫生行政机构等等。一、医疗机构的规定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依法成立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登记。只有依法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023-03-30
    243人看过
  •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的根据是什么
    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一、走私废品罪的构成情况是如何的走私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二、医疗废物三不准三禁止分别指什么?医疗废物三不准三禁止:三不准:不准混合放置医疗废物;不准取出已放入容器中的医疗废物;不准运出未达包装要求的医疗废物。三禁止:禁止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存放地点倾倒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三、走私废物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走私废物罪的处罚标准如下:情节严重
    2023-06-25
    98人看过
  • 医疗机诈骗医疗保险罪的构成的标准是什么
    医保诈骗这个行为没有单独的罪名,应该将这个罪名归为诈骗罪。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一、如何预
    2023-02-23
    75人看过
  •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有什么作用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条款解读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
    2023-06-01
    356人看过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多久报备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处理,如果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
    2023-04-01
    289人看过
  • 对违轨的医疗机构的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和者资格证书;(1)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2)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执行日期:2002年4月4日
    2023-06-09
    153人看过
  •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过错的情况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赔偿责任将由医疗机构承担。告知形式不再限定于书面告知,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只要取得患方的明确同意,既符合法律规定。之前临床的知情同意书都是打印好的,患者家属秩序签字即可,这种告知方式流于形式,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民法典要求“明确同意”指不仅要求签字同意,还要求对治疗内容的了解,实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典中对于病历管理新增“遗失、违法”扩大过错责任的使用范围,这也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加强管理。民法典要求“及时”是对现实中存在的医疗机构拖延提供病例所做的限制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医疗纠纷。一、什么是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包括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以及医疗产品责任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2023-03-14
    432人看过
  • 医疗机构对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
    重大医疗过失是指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事故。认定重大医疗过失,不能仅从结果看,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结果较严重的行为。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名称;(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等。
    2023-06-05
    383人看过
  •  医疗机构如何应对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引发的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就自身的损害情况和接受医疗服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在于,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在医疗事故引发的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就自身的损害情况和接受医疗服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医 疗 事 故 中 , 患 者 需 要 承 担 哪 些 举 证 责 任 ?医疗事故中,患者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供与医疗事故有关的证据。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02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对妨害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机构、医疗机构的行为有什么法律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或其他当事人采用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或者如数追回已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利息;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店或者其他当事人处以发生金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医疗保险证件、医嘱医案、医疗费凭证的;(二)谎报、虚列就医人员名单、诊疗项目、治疗
    • 医疗事故对医疗机构的处罚(医疗事故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是否应当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
      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人们的利益,但是行政机关却不去履行自己的职责,给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为了保护病人及亲属的利益,我们的法律法规给卫生行政机关规定了许多职责,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履得自己的职责。如《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组织调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者交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向
    •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对你有什么处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