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对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25:16 173 人看过

《国家劳动法》规定了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劳动法》第77条规定,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申请调解、仲裁,依法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78条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解:

上述规定具有以下含义: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任何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I。调解程序

除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引起的争议外,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其他劳动争议,可以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案。逾期不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办理其他手续

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要程序。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他正当理由”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即县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发生劳动争议的城市或市辖区

如果争议企业和员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0日内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提交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因请求等待、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客观情况阻碍仲裁案件处理的,视为中止仲裁时效,并报仲裁委员会同意。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暂停仲裁时效不应包括在仲裁时效中,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程序。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即对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另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2023-08-17
    260人看过
  • 中国有哪些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承担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3-05-07
    406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法院不受理哪些劳
    2024-01-17
    2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常见争议处理方法有哪些?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依据有哪些?
    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去执行,但是在一些方面,我们会对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产生争议,容易演变成劳动合同纠纷。当我们对于劳动合同有了争议后就需要有合理的处理方法。一、劳动合同常见争议处理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
    2023-06-10
    473人看过
  •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
    一、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劝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个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
    2024-02-03
    1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足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山的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囚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我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我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我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我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
    2023-04-29
    4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有哪些?
    (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二)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
    2023-03-17
    434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的方法
    相信很多刚出社会的大学生因为不了解劳动法劳动法,避免不了会吃亏,企业对其进行不公平待遇也不知道,当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劳动纠纷时也是就这样不了了知,所以现在大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方法:一、双方协商处理;二、请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在收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工伤医疗费医疗费、经济补
    2023-06-16
    443人看过
  • 处理劳动关系与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
    一、处理劳动关系与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1、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据此,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2、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来调整。在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审判活动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常被混淆,在适
    2023-06-19
    350人看过
  • 国家对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有哪些规定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劳动安全设施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
    2023-06-14
    288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后处理争议的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步骤和规则。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确立了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法定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应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协商程序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国家提倡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主动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但当事人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自愿可以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调解程序这里说的调解是指企业
    2023-06-07
    200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
    劳动争议的含义:劳动争议,又称劳动争议,指劳动者(职工)与投资者(用人单位)之间因各种利益冲突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因辞退、开除、辞退职工、辞职、自愿辞退职工引起的纠纷(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引起的纠纷,培训与劳动保护(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目前企业,特别是内资、外资企业,依法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经常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劳动争议:辞退、辞退、降职、辞职、加班、工伤待遇、医疗等
    2023-05-07
    42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受理的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如下:(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
    2023-08-18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国家对劳动争议法的处理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9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二、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022年国家劳动法律怎么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二、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包括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1993年7月6日公布)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规定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1
      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有:(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资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四)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帖、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
    • 劳动争议处理有哪些基本形式,劳动争议处理有哪些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处理的其他争议(如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是: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