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20多万元的古董玉石寄存在他人家中,保管人家被盗,玉石不翼而飞,货主于是将保管人告上法庭。日前,宜良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保管人无重大过失,双方无保管的书面凭证,判决保管人不用承担责任。
余某某是宜良县寿山路花鸟市场做玉石生意的个体经营者,因为生意的关系,他经常将玉石寄存在他处,需要时再去取。被他告上法庭的周某某家住寿山路,之前周某某将家里空置的房屋出租给附近的经营户寄存货物,余某某就是他的客户之一。
余某某称,2004年,他将一块古董玉石寄存在周某某家,双方对保管费、保管物品、保管时间等都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保管凭证。据周某某在法庭上陈述,寄存人寄存货物时,一般都是自行在他的笔记本上记下姓名和交纳保管费的金额,之后寄存人领取货物,并支付保管费。
今年1月29日早晨发生了意外,周某某家被盗,寄存在他家里的货物全部被盗。周某某立即通知货主余某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我丢失的货物是价值20多万元的古董玉石,周某某保管不善,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发生纠纷,余某某将保管人周某某告上法庭,索赔22万元。
宜良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没有书面的保管合同或者涉及保管费、保管物品、保管凭证的证据,所以保管是无偿的。法律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原告寄存的是价值不菲的古董玉石,属贵重物品,应当向被告声明。既然原告没有尽到法定的告示义务,双方的保管合同又是无偿的,在盗窃案件没有结论之前,原告既不能举证证明被告是否有重大过失,也不能证明原告寄存的货物是什么,价值多少,所以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请求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谁承担
277人看过
-
寄存物品丢失谁来赔偿?
166人看过
-
保管人应当如何保管被寄存的财物?
229人看过
-
寄存人可不可以随时领走保管物
288人看过
-
寄存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保管物
251人看过
-
酒店寄存物品不慎丢失,该如何解决?
473人看过
房屋出租是指房东将自有房屋出租给租客,由租客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对价,并按照约定使用房屋。 在出租房屋时,房东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维修责任等相关事项。租客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并与房东协商一致,确保租赁... 更多>
-
寄存财物丢失责任的承担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寄存的财物丢失责任谁承担,要看该寄存是收费的的还是免费的,如果该寄存是收费的,那么只要保管人存在过错,导致顾客财物丢失,就应该承担责任,无论过错大小。但如果是免费保管的话,只有保管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
寄存物品丢失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XX自顾客进入店内把随身物品交由店员或老板保管之时起,双方之间的保管合同即告成立。店方未尽保管职责致使顾客的物品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寄存人及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生命,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顾客进店将包交予店方保管时,如果未将包內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向店方声明,未由其验收或封存,店
-
寄存人寄存货币等贵重物品的,是否必须向保管人声明?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寄存人何时可以领取保管物,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376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 1、保管人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寄存人寄存物品的需求,满足随时取回物品的需求。本条第1款规定了寄存人的这一权利。即不管当事人是否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只是物品在
-
保管人要求寄存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储存条件和包装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非有特别事由,保管人不得改变储存的场所和保管方法,保管人存储保管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按照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存储,保管人在存储保管过程中不得损害货物的包装物,如因保管或操作不当使包装发生损坏的,保管人应当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保管人应当自己保管仓储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仓储物交付第三人保管,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