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的住房公积金能否被视为共同财产
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公积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款项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如果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给予补偿原则:一般来说,谁抚养孩子,分割财产时可适当朝谁倾斜。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三、婚前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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