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01:21 59 人看过

失效日期:19940727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一、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二、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三、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盗窃数额巨大,根据从犯的具体犯罪情节,需要减轻处罚的,应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共同盗窃数额较大,从犯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处理。

四、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适当从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如何理解和处理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问题的批复[失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如何理解和处理的请示收悉。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基本同意你们对“近亲属”和“自己家里”的理解以及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意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偷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偷窃已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既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此复。
    2023-06-11
    415人看过
  • 关于盗窃犯罪未遂的法律适用问题之探讨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发生率最高的一种犯罪,历来是司法打击的重点。盗窃犯罪中存在犯罪未遂,是理论与实践的共识。目前,关于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国内外刑法学理论和司法判例有接触说、转移说、藏匿说、损失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等诸多学说。①在我国刑法学界比较流行的关于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失控加控制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成立一般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实施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就构成盗窃罪,就可定罪处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可以定罪量刑。然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于如何认定盗窃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以及对盗窃未遂如何定罪处罚还有许多分歧,因此本文拟就盗窃犯罪未遂的
    2023-06-11
    10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关“三反”贪污案件追赃问题的意见的批复(节录)-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行字第7837号发布日期:1953-5-14执行日期:1953-5-1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3月4日法审刑字第570号请示前中央各机关“三反”人民法庭判处之贪污案追赃问题如何处理。兹提出如下参考意见:一、关于追缴赃款的执行问题,鉴于前中央各机关三反人民法庭及节约检查委员会早已撤销,人事、机构有的亦有变动,不宜再交原机关执行,似由你院处理为宜。二、对于如何追赃的问题,我们意见:凡有力退赃的贪污分子,不管徒刑或劳役执行已满或未满,原则上均应追缴,对于徒刑、劳役执行已满或将满经调查确实无力倒赃者,应按期释放,对所欠之赃款可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如分期或缓期追缴,或减免一部或全部。至于是否可采用折抵劳役办法,按照司法部1953年2月7日给前东北高分院的批复精神一般不宜采用,对个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又在劳改中表现恶劣的贪污分子采用时亦应慎重研究折抵劳役的时间不宜过长。
    2023-06-11
    458人看过
  • 关于办理伤害等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
    对跨区域系列性犯罪案件,凡上级公安机关根据案情确定某个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主侦的,该案件应由主侦地检察、法院依法起诉、审判。四、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情节的认定1、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中,明知是为组织偷渡而介绍,且介绍他人偷渡三人次以上的,对介绍人按照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2、一次组织2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情节。3、一次运送2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4、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2)实施犯罪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3)在偷越国(边)
    2023-06-11
    54人看过
  • 广东高院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上)
    问题一、执行异议审查期间请求暂缓处分,是否应当提供等额财产担保?处理意见:执行法院可以结合案件有关情形,酌情判定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担保是否足以赔偿因暂停执行处分措施而可能发生的损失,并非要求担保人必须提供与执行标的额相等数额的担保。主要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按照此规定,执行异议审查期间请求暂缓处分而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暂停执行处分措施而产生的损失提供担保。执行法院审查适用法律时应区别于《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规定。问题二、首封法院与优先受偿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存在争议,如何处理?处理意见:据我们了解,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在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省法
    2023-06-06
    157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盗窃罪会如何处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一、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
    2023-03-25
    45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案法律问题的解释
    信用卡是如今非常常见的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而且也是非常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跟银行卡差不多,只不过信用卡是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的,是用来透支的,而银行卡是存取款用的,里面有钱就可以用,没钱不能用。但是如今信用卡非常常见,但是通过信用卡诈骗的人也非常的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怎么样的?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下:第一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
    2023-06-03
    109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91)民他字第1号【发布日期】1991-08-09【生效日期】1991-08-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某与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复函(1991年8月9日(91)民他字第1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法民请字(1990)第16号《关于赵某与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尹某因疏忽大意行为致使幼童赵某被烫伤,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赵某的父母对赵某监护不周,亦有过失,应适当减轻尹某的民事责任。尹某应赔偿赵某医治烫伤所需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主要部分。保险公司依照合同付给赵某的医疗赔偿金可以冲抵尹某应付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由此获得向尹某的追偿权。赵某母亲所在单位的补助是对职工的照顾,因此,不能抵销尹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2023-06-05
    36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已于1998年4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0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5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晋高法[1996]148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
    2023-06-10
    8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最高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有:(一)用人单位辞退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劳动者是否要承担违法解除责任(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主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的义务作出的约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解除即具有约束力。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
    2023-07-20
    40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
    2023-06-11
    32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如何出具判决书法律效力证明问题的函
    1987年11月18日(1987)民他字第65号发布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我院收到外交部领事司转来奥地利驻华大使馆的照会,询问你院关于耿敏华与华锡圻离婚案的(83)中民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并请求出具证明。我们经研究认为,你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证明。如果本案已上诉,二审法院正在审理,证明内容可为:耿敏华诉华锡圻离婚案现正在上诉审审理期间,本院(83)中民字第468民事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二审审理终结,证明内容则为:耿敏华诉华锡圻离婚案的判决,应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如果本案一审终结后,当事人没有上诉,证明内容可为本院关于耿敏华诉华锡圻离婚案的(83)中民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请你院查明情况,及时出具证明,并加盖院印,由外交部领事司转给奥地利驻华大使馆。
    2023-04-25
    4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题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意见为保证正确、统一执法,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对检察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提出如下意见: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2023-06-11
    21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价折合问题征询意见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1953年12月10日华法民三字第8728号呈悉。关于唐山市封佐廷于1942年(来文写1952年恐系笔误)出典房屋7间(连地皮)与安福全,典价伪联币1850元,约明3年期满。现在出典人要回赎,承典人亦同意。惟对原典价的伪币折合问题,发生争执。你院认为华北地区出典房地,其典价一般为卖价之半,现在折取房地总值之半,并参照原典价与当时当地物价总指数折算出的实物所值,再结合双方当事人经济情况从中衡量适当数额,以作赎价,我们同意你院所提意见。附: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关于典价折合问题的请示华法民三字第87216号最高人民法院:本院接到河北省人民法院来函请示典价折合问题,原函略开:“封佐廷,在1952年将房7间(地皮在内)当于安福全,当价伪联币1850元,约明3年为满,现在封姓要取当,安姓允其回赎,只因当价问题,发生争执。唐山市人民法院将当价折实为中等面粉60袋(合人民币500余万
    2023-06-10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犯罪案件适用调查和强制措施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对于被采取调查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巳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一般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3)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
    • 最高法院关于实施盗窃案件的若干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7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
    •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7
      新法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9]17号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
    • 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是什么,对于集资犯罪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4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非法集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