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有受委托人签名,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金湾分厅提出申请。(参考网址:http://wsbs.jinwan.gov.cn/wsbs/f/zwgk/view
2.预受理: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前往受理窗口或通过邮寄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5.审批:主要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6.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民生事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主要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金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修正)(2017年)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修正)(2017年)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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