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申航空铝窗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36:31 85 人看过

上诉人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9)浦民初字第36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倪永星,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广昌、董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审理查明,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6日签订《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加工制作承包合同》及《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安装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由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承建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加工制作和安装,幕墙加工制作工程造价为7539759.25元、幕墙安装工程造价为1330545.75元,付款方式为加工制作工程在合同生效后,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周内给付合同总额的30%进口材料备料款,开工前两个月给付合同总额的10%工程预付款等。之后,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按合同施工,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人民币204万元,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在施工过程中,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资金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造成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不能正常施工,且停工至今。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多次向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必须按合同规定给付工程款,除上述已给付的工程款外,须再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第一、二条预付款1774228元。但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借故推诿。为此,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

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诉称,1996年4月6日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加工制作及安装承包合同二份,合同规定由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承建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该工程加工制作价款7539759.25元、工程安装造价1330545.75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周内给付合同总额的30%进口材料备料款,开工前两个月给付总额的10%工程款等。之后,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给付工程款204万元,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在施工中,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称因工程资金困难,无法按合同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造成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不能正常施工直至停工,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屡次向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必须按合同规定给付工程款,但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迟迟未付。现要求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人民币1774228元及从1998年1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滞纳金。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加工制作及安装合同后,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按约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部分工程款,因本公司资金困难,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现该工程已停工,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难以再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故不同意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判决:一、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人民币1774228元。二、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上述工程款的利息损失,从1998年1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国家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27元,由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上诉人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于本院。诉称,由于上诉人资金困难致履行合同有困难,请求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同意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和利息。被上诉人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则认为该部分工程款系合同约定,上诉人应履行合同义务,解除合同涉及其他工程款,双方未在一审诉讼中提出诉请。故要求维持原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签订的《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加工制作承包合同》及《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安装承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约履行。被上诉人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上诉人亦应按约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因上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被上诉人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被上诉人损失应由上诉人承担。现双方对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工程款人民币1774228元并无异议,原审法院据此所作上诉人承担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之判决并无不当。至于上诉人提出终止合同之上诉请求因在一审审理中上诉人未提出反诉,故本案不作处理。上诉人之上诉请求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27元,由上诉人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
    一、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如下: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2023-04-25
    193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败诉的危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败诉后,当事人双方都需要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书里约定好的义务。如果败诉方不按时履行义务,或者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那么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按实际情况强制执行,查封公司相关账户,限制公司法人的高消费,甚至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到哪里仲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约定的仲裁地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在地。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才能适用仲裁条款。有效的仲裁应当包括当事人都有仲裁的意愿,对仲裁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和选定了仲裁委员会。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
    2023-07-02
    329人看过
  • 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与侯世惠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建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6)渝北法民初字第2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为,何学富向原告亲笔书写了欠到材料款(276500)元正的欠条的事实成立,虽然被告辩称此系受胁迫所书,但并未提供何学富受胁迫的证据及受胁迫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的证据;其提供的买卖合同,亦不能证明未与原告建立买卖关系。被告认可何学富在2003年6月之前系其项目经理,则何学富对外出据欠条,确认其任职期间的欠款事实,应属履职行为。因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76500元的事实成立,其未及时给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侯世惠货款2765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6660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合计8660元,由被告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负担。此款
    2023-04-23
    140人看过
  • 建筑工程的纠纷多吗
    有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
    2023-04-27
    123人看过
  • 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三起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原告分别为李某、李某某、高某,被告均为**港龙航空公司。三名原告均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铁通测量仪器仪表物资经销处职员。三原告诉称,4月12日,原告购买了由被告签发的北京-香港-约翰内斯堡-安哥拉联程机票。5月10日,原告持有效的护照、签证、机票至北京首都机场,被告工作人员同意承运并发放登机牌,原告搭乘被告KA901班机于当日15点抵达香港。当天16点左右,原告在被告的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转机登机手续时,却被被告下一航段的承运代理人拒绝办理。在之后的三天里,被告开始以原告没有商务邀请为理由拒绝原告登机,后经原告多次解释,被告又以航班座位已满、无法订座等理由反复拒绝原告登机;并要求原告购买被告公司的回程机票,或者加付下一航程的升舱费用等作为允许原告登机的条件。5月13日,被告称原告在香港的停留时间已超过三天,香港机场不再允许原告停留。5月14
    2023-06-15
    3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代理意见审判长: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委托,指派本人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经庭前了解及本案庭审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告与第四被告下属第六项目部签订合同,第四被告应当对该合同承担责任。本案所涉渭水苑A区9号、12号楼工程是由第一被告作为代某,后经招标给第二被告,第二被告又将该工程委托其分公司第三被告承建。第三被告将该工程转包给了第四被告所属第六项目部,庭审调查时第三被告也出示了转账记录证实将该项目款转与第四被告对公账户。因此,原告与第四被告下属第六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第六项目部张汉儒作为负责人与原告签订承包合同,并盖有公章,第六项目部应承担义务,但第六项目部为第四被告的内设机构,对外依法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第四被告与其下属第六项目部之间的内部经营承包合同系其内部经营管理模式,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债权的效力,因此,第四被告应当对其下属部门在经
    2023-06-04
    392人看过
  • 航空运输合同中留置权纠纷
    (2007)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5号案件事实:上海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与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签订了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约定:货代公司应于2006年10月2日下午18:00前将一批货物送到材料公司深圳客户的厂里。之后,双方签订了航空货运单,对运输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并口头约定货送到后凭送货单支付运费。然而,货代公司却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深圳客户厂里。由于货代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深圳客户厂里,造成材料公司的交货时间违约,深圳客户据此取消了与材料公司的订货合同。调查经过:本律师在接受材料公司的委托后,查阅了航空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审理结果:由于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导致原告对其客户的违约,原告据此拒付运费,被告行使留置权,将货物重新运回上海,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是由于货物未实际毁损、灭
    2023-06-08
    95人看过
  • 如何对于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纠处理流程: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并解决纠纷的方式。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最常见的方式。一、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合同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按
    2023-03-31
    488人看过
  • 关于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
    2023-03-06
    258人看过
  • 建筑承揽合同纠纷案
    林x诉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2007年9月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将73891部队公寓楼塑钢门窗工程交给林x制作安装,2009年9月25日林x与项目经理结算,双方确认73891部队公寓楼塑钢门窗工程总工程款为102053元,扣除已付的58000元,尚欠塑钢门窗工程余款44053元,经原告多次催讨,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项目经理互相推诿。陈律师接受原告林x的委托后,全面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代理原告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律师认为被告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中国人民解放军73891部队公寓楼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经理是被告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驻中国人民解放军73891部队公寓楼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代表人,塑钢门窗工程余款44053元应当由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全面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律师全
    2023-06-05
    339人看过
  • 谢盛宾诉淄博天马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钢铝门窗厂等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谢盛宾诉被告淄博天马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钢塑门窗厂(以下简称塑钢门窗厂)、被告淄博市张店镀膜玻璃厂(以下简称镀膜玻璃厂)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原告谢盛宾以另案处理为由,撤回对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政府人民政府的诉讼。原告谢盛宾及其委托代理人蒲忠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塑钢门窗厂、镀膜玻璃厂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谢盛宾诉称:1993年前后,利辉(香港公司)应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房镇镇政府)的投资邀请,与被告塑钢门窗厂、镀膜玻璃厂签订中外经营企业合同,分别合资成立淄博张店天马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和淄博东方镀膜玻璃有限公司。两合资公司第一任、第二任董事长均由房镇镇政府委派当时的经委主任担任。1998年,两合资公司因未年检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塑钢门窗厂、镀膜玻璃厂的营业执照也被吊销。停业后,两合资公司
    2023-06-06
    327人看过
  • 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筑工程合同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准备:1、合同名称、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日期、标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0、生效、失效条件1、争议解决的方法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4、质量保修协议书5、安全协议书6、廉政协议书。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如何收取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除每件收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可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分段计算后累加收费。争议标的100,000元的部分免收100,000—500,000元的部分5%500,000—1,000,000元的部分4%1,000,000—5,000,00
    2023-07-10
    299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保全的申请
    一、建筑工程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请求1、应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线索及担保财产。诉前财产保全,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证判决顺利得到全部执行,没有财产保全的保障,生效裁决极有可能成为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权益无法得到实现。但错误的诉前财产保全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考虑应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依法应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款数额较大,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较高。因此,申请前应做好提供担保财产的准备,如对拟作担保的财产作价值评估等。2、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请求主要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来确定。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审理。且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施
    2023-06-07
    116人看过
  •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工程建筑合同效力的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主要类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确定施工合同无效共有五种情形:(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由于建筑产品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保证建筑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承包人甚至是进行商业开发的发包人主体资格作出了严格限制。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违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冒用、盗用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去承包工程。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在于行为人采取违法的手段或欺诈的方法,隐瞒其不具备资质等级的事实,导致发包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行为人获得工程建设承包权。2.低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在建筑市场中,有的施工企业为了占有更
    2023-06-15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因签订、履行工程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质量、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更多>

    #工程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依据该条例生效。
    • 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筑工程纠纷怎么打官司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工程也分很多种,比如工期、工程质量等。建议还是代理起诉比较好。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4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建筑工程中,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5
      处理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的办法:由承包人和发包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 建筑业房屋装修工程合同纠纷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8
      装修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所以如果因为装修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