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获支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55:38 349 人看过

郴州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与桂阳县E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签订了龙府花园H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之后Y公司与杨某约定该工程由杨某施工。工程于当年6月开工,2010年1月完工。2010年11月14日已经验收结算,工程总价款4514619.13元,双方约定质保金为225730.96元,现应退还70%,为158011.67元,税费是10025.84元[158011.67×0.06345元],现已付27349.07元,现应付质保金为120636.80元(158011.67元-10025.84元-27349.07元)。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告杨某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但原告施工的龙府花园H栋已经验收合格,所以要求被告Y公司支付70%的质保金120636.8元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某工程质保金120636.8元。(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实际施工人能否起诉发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笔者认为该条文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原则上,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订立的承包人主张权利,但是实务中,承包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将工程再转包或分包,因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并不直接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承包人不积极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与没有办法及时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下面大多是直接付出劳力的员工,这些员工大多是家庭支柱,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将直接影响大多数员工的利益。2、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后,建设工程是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已
    2023-02-14
    301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打破合同相对性讨要工程款获支持
    2006年底,李某与朋友唐某打算合作投资承包一些工程项目。恰逢此时广西某高校的文化广场工程进行招标建设,两人经过努力,承包下该工程,由李某出资金,唐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两人按一定比例承担盈亏。工程很快就开展得如火如荼,施工过程中,因为工程施工与图纸出入较大,经过多次变更设计,在发包方认可的情况下,工程延后了一个多月后终于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某高校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后,就不再支付工程款。李某多次催讨所欠工程款,该高校却以李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与其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为由,不愿意向李某支付任何费用。李某见索款不成,来到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该高校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初,本案被告广西某高校发布工程招标文件,对位于学校北校区的文化广场施工工程进行招标建设。原告李某以北海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名义缴纳了投标押金后,被告即与北海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
    2023-06-15
    391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不通过开庭而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用通过开庭审理。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2023-05-03
    473人看过
  • 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直接向发包人追偿吗
    一、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直接向发包人追偿吗分包人不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最终付款责任在实践中,分包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不但常见,而且也会给实际施工单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实际施工单位必然会想尽办法追讨工程款的,而向发包人追偿,就是一种常见的自救方式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实施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未付的工程款。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此外,施工单位向发包人追偿工程款时,必须注意一大问题:已建成的建筑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或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再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单位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欠付工程款。要是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验收不
    2023-02-27
    428人看过
  • 向欠债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是否能支持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一、婚内有外债离婚时法院能否认定婚内有外债,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对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尝还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
    2023-03-07
    433人看过
  •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权利人主张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但权利人主张权利必须向债务人主张,且这种主张权利的意思必须到达债务人;否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此权利主要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因此可以说,诉讼时效制度所支持的仅是权利人的司法保护请求权,而非债权本身。当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因债务人躲债、下落不明等原因,客观上不能到达债务人时,表明权利人的权利目的能否实现已经受到严重威胁,此时若权利人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说明权利人怠于行使该权利,因此,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不能到达债务人时,仅有权利人主观上未放弃权利的意思,诉讼时效不能中断。当权利人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诉讼时效不能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主
    2023-06-14
    10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能抵扣工程款
    下列情况下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能抵扣工程款:1、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付款可抵扣工程款;2、法院的生效判决、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一、转包合同无效后怎样结算工程款转包合同无效后结算工程款的方法:1、当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因工程分包发生纠纷,认定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2、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依照规定,分包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的财产;3、当承包人信用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失时,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发包人只在欠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二、甲方拖着不结算怎么办甲方拖欠工程款,是建筑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一种违约行为。面对
    2023-03-28
    67人看过
  • 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有哪些
    《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有限度的。对这个限度,《解释》规定的非常明确,即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谓欠付工程款,是指发包人依据承包合同应付而欠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换言之,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发包人只是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将本应直接付给承包人的价款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因此,即使承包人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如果发包人能够证明其已向承包人付清工程款,则不能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只有在发包人的确尚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况下,可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有限度的突破合同相对性也是《解释》的立法本意,根据《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经将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的,发包人就不应当再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因此,发包
    2023-06-15
    481人看过
  • 施工人是否有权主张利息?
    实际施工人可以主张利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所以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不管有没有合约,都可以要求欠款方支付该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追讨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1)转包的承包人;(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2
    2023-07-06
    237人看过
  • 如何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直接证明他们是实际施工人员。实际上,劳动者通过劳动实现获得报酬,赚取的是血汗钱,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会使自己的损失率上升。如果实际工作者需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他们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渠道等,通过法律手段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债权担保人被起诉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二)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四)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五)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六)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
    2023-06-30
    167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工程款纠纷事项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工程款纠纷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上家结算工程款,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从目前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源。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过程中,实际施工人的上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最高院《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要求结算工程款的诉讼中应注意:原告必须是实际施工人,其范围如前所述。不属实际施工人范畴的其他主体均不得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实际施
    2023-06-15
    220人看过
  • 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的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及其他人。由于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是合同当事人,两者似乎没有法律关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却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该《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应包括挂靠人,因此发包人也可以向挂靠人主张权利。该《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的,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应在其欠付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一、转包合同无效怎样结算工程款转包合同无效怎样结算工程
    2023-06-26
    261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不予支持。一、实际施工人(厂人)包括什么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包括。(1)转包的承包人。(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023-03-23
    201人看过
  •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法院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起诉,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起诉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
    2023-06-13
    41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要求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
    •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在什么限度内承担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承包人能否向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可以的。如果你们确定和承包商构成劳务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支付工钱,但开发商仅在“欠付”承包商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 发包人赖账,分包人是否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1、分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其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 2、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风险提示: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代位权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
    • 挂靠协议无效之后,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1
      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不能依据建工解释第二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在订立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其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