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的历史演变和现代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2:04:46 229 人看过

以下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投诉、控告、举报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听证人的基本权利

听证程序的设定是通过公开的、为法律所承认的程序,为听证当事人和第三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听证前及过程中,听证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承担一定的义务。该权利和义务是与听证程序的本质联系在一起,都是为了保护听证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更好的行使权利。

由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对听证当事人的权利作出规定,实际上将该项权力授予各机关自行决定。各规章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对于听证当事人权利的理解,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首先,分析一下各规章规定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然后,将对各项权利做一个理论上的说明。各规章普遍都规定听证当事人享有:要求或者放弃听证的权利;要求回避权;可以亲自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听证的权利;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审阅听证笔录的权利。从字面上看,不同的规定主要有:听证当事人是否享有对听证笔录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权利(江苏),听证当事人是否有以工本价取得全部案卷副本的权利(深圳),听证当事人是否享有举证的权利,听证当事人是否享有最后陈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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