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侵权假冒是什么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04:56 381 人看过

互联网上的侵权假冒一般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措施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处罚(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互联网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怎样判断商标是否侵权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
    2023-06-13
    62人看过
  • 怎么判断互联网版权侵权
    判断互联网版权侵权的方式为:1、互联网版权侵权的行为以及行为主体难以认定;2、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相比,传播速度更快、侵权后果影响范围更广泛、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3、其他判断方式。一、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2023-04-10
    457人看过
  • 互联网电视上看电影也会侵权?
    当电视制造商们开始全面生产互联网电视,当互联网电视出现在各大家电卖场,当消费者用电视就可以接收网络资源,互联网电视时代呼之欲出,然而版权风险也随之而来。近日,杭州市西湖法院受理了一起状告互联网电视制造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互联网资源的视频网站以及互联网电视销售商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原告诉称,原告对电影作品《韩城攻略》享有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视频网站合作,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通过TCLmitv互联网电视向公众传播电影作品《韩城攻略》;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明知TCLmitv互联网电视具有网络视频点播功能,销售该电视,构成帮助侵权。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认为西湖法院没有管辖权。据了解,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西湖法院介绍,该类新型知识产权案件反映了信息网络时代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发展方向和新动态,值得我们关注研究。该类案件在管辖权、侵权认定等诸多方面也
    2023-06-08
    404人看过
  • 互联网侵犯名誉权,在网上辱骂他人该如何处罚?
    按相关限定,如果是符合法律限定的侮辱、诽谤刑事犯罪情形,你能够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追究作出侮辱、诽谤做法的人的刑事职责。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掠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置,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限定,对解决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恫吓、违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
    2023-02-23
    243人看过
  • 互联网众筹的潜在犯罪风险是什么
    1、互联网众筹潜在的犯罪风险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是众筹以实物产品的形式回报投资者,或向投资者提供目标公司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业务信息,帮助投资者成为股东并通过持股获得回报,其经营方式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众筹具有投资(对投资者)和融资(对项目发起人)的本质,无论何种众筹模式,都承诺回报给投资者,回报的金额与投资的金额成正比。实质上是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很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就真正的回报众筹模式而言,虽然号称是“预购和团购”,但实际上与通常的预购或团购有很大不同。大部分团购对象都是制造出来的。参与真正回报众筹的项目,在发布时通常不会产生成品。能否按时生产并及时交付给投资者,变数很多。因此,一旦真正回报众筹项目的发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项目并发布欺骗性信息,骗取投资者大量资金,将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外,无论是实物回报众筹还是股权回报众筹,在
    2023-05-07
    242人看过
  • 互联网上的专利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专利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几方面,发现专利侵权行为之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即各省、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调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专利法》第
    2023-05-05
    239人看过
  • 互联网侵犯著作权如何
    一、互联网侵犯著作权如何当著作权遭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请求保护1、通过调解的途径。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起诉,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普遍行为有: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布告栏等论坛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
    2023-06-07
    166人看过
  • 互联网版权侵权如何判断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必须依靠证据,而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二进制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具连续性,修改或删除后难以被发现,收集证据也较困难,因此要用网络中信息作为证据认定侵权行为有一定困难。2.侵权行为主体难以确定。普通网民在网站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做自己的网民,但他的真实身份却无从知晓,有的用户还可以匿名“混迹”于网络,更是无从查晓此用户的真实身份。3.侵权后果传播速度快。网络的全球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广泛,这也使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各处,权利人却不能及时制止。4.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对于侵权行为的管辖通常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特别空问,同一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通常相聚很远甚至超出国界,而我们要解决网络案件却复杂繁多,这无疑向我们目前的管辖权规定提出了难题。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
    2023-04-17
    51人看过
  • 互联网上有哪些侵犯版权的行为?
    近年来,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网络的复杂性,侵犯版权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更常见的侵犯网络版权的行为是什么?这篇文章将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未经许可使用这主要是指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许可在互联网上上传和发布版权所有人未发表的作品。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转载侵权转载侵权是指转载作者发表的作品,但明确规定不得在互联网上转载;或者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在互联网上复制,但复制时未注明作者姓名的行为,网上剽窃和剽窃这意味着单位或个人剽窃并将在网络和其他媒体上发布的文本、图片、视听和其他资源用于非公共目的,即,剽窃或剽窃著作权人的大部分作品,并以自己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和传播4.侵犯网页设计除了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作品外,网上剽窃和剽窃的对象还包括剽窃和网页设计剽窃。网页设计包括原始文本、图像、动画、flash和音乐内容,以及网页的总
    2023-05-07
    213人看过
  •  怎么在互联网上报警诈骗?
    本文介绍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的程序。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报案程序包括报案、口头报案、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保密、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在遭遇诈骗后,应及时保存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信息,报警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可以通过报警向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报案。在遭遇诈骗之后,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信息。报警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2、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
    2023-08-20
    445人看过
  • 在互联网上犯罪是否与性行为有关?
    网上涉黄属于违法行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嫌疑人在网上涉黄是什么罪嫌疑人在网上涉黄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可能构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
    2023-07-10
    480人看过
  • 互联网犯罪管辖权
    因为互联网的特殊性,在刑事诉讼管辖方面,我国对网络犯罪案件没有具体的管辖规定,结合办案实践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具体网络犯罪案件地域管辖权的确定,应坚持以下几点:1、根据网址确定犯罪管辖权。2、根据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一、侵犯版权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2023-03-12
    486人看过
  • 罚单是否可在互联网上交纳?
    贴罚单可以网上缴费。贴罚单从交通法角度来说,可以在网上进行缴费,但是如果存在扣分记录情况,在网上也缴纳不了费用,应由本人到贴罚单当地的交通管理局或者拨打12321进行扣分处理。网上缴费只适合处罚金但并未扣分的处罚。网上缴费必须要开通网银才能进行办理。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只要银行卡上有信息,就可以缴纳罚金。小区消防通道跑路停车要贴罚单吗小区消防通道停车不仅属于不道德行为,而且还会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公司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网上缴费流程:1、首先
    2023-07-02
    102人看过
  •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了。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由网络公司、代理人和从业人员建立的保险网站也不断涌现,如保险界等。当前,互联网保险新的趋势有出现。互联网保险出现市场细分。另外,还有专门销售个人人寿保险网站等。有些网站还获得了风险投资,在风险投资的推动下,互联网保险将取得更大更快的发展,竞争也必然加剧。互联网保险的优势1、相比传统保险推销的方式,互联网保险让客户能自主选择产品。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透明,保障权益也清晰明了,这
    2023-06-15
    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在互联网上开网店,销售假冒产品怎样赔偿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互联网网络侵权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一般认为,损害具有三方面的特征: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利和利益所产生的后果;损害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损害具有法律上的可补救性。由于网络名誉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民事权利,侵害网络名誉权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侵害合法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侵害网络名誉权所造成的后果或者表现是,降低他人在网络上的评价或者降低他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评价。网络环境下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
    • 互联网人身侵权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02
      1,人身侵权不是仅仅指身体权,还指其他具体人格权.. 2,网络上由于是虚拟的世界,很难侵犯对方的身体权,但是可以侵犯对方的其他人格权.... 3,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法理上又称人身非财产权 4,具体人格权非常多包括: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自由权/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等 5,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家庭和亲属团体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资格...包括:亲权/亲属权
    • 四川互联网与互联网合同侵权律师费用是多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互联网视频造成侵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那么现在对MP3,还有一些小的短片,图片进行了修改,做成了彩铃,彩信.那岂不是不算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