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转让时,可能出现产权交易限制、小产权房或者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1、产权交易限制
有些房屋的产权是被限制交易的,而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仍旧会存在这样的房产,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小产权房
我们都知道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如果是购买被租出去的房子,那么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一、有哪些房产不能抵押贷款
由于小产权房是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也没有去办理相关的手续,所以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虽然现在有些城市已经针对小产权房提出了一些措施,但是能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依旧是少数,而没有房产证,就无法上市交易,银行自然也不会接受这样的房子做抵押贷款。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推出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由于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经批准的费用也是减半征收,所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比较便宜的,因此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禁止上市交易的,所以也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公益房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比如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等都属于公益房,而根据相关规定,不论该类房产是属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不可以用于抵押贷款,所以如果借款人拿这类房产去做抵押,银行是一定会拒绝贷款申请的。
二、买了小产权房有风险吗
1、法律效力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房产转让风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3、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4、监管缺位风险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不过,如果确实要购买此类房产的,就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同权利,因为物权不受保护,所以合同必须签订好,必须约定较高的违约责任,比如卖方反悔的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有如如果房屋使用年限不够双方约定的年限被当作违章建筑拆除的,出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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