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后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9:43:42 223 人看过

工伤复发后职工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工伤复发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工伤复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工伤复发,职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职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职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

职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职工工伤复发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有权安装辅助器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工伤复发待遇不同于二次工伤待遇。

二次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复发待遇有很大的不同。二次工伤在不同情况下享有不同的工伤待遇,如下:

第一种情况:两次工伤都为7-10级工伤的,待遇如何享受?

第一次工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人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次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一次待遇相同。

但在此种情况下工伤职工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例如:职工第一次工伤伤残等级为9级,第二次为8级,那么,该该职工是可以重复享受上述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那么是按照九级的享受还是按照八级的享受呢?《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八级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第一次工伤伤残等级为7级,第二次为九级,就应当按照7级伤残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就高不就低原则。

第二种情况: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为7-10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第二次发生的工伤仍为1-6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待遇如何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第一次工伤为7-10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该职工应当享受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员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再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职工第二次工伤为1-6级中任一级别工伤,该职工应当享受除去第一次工伤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外,还可以享受生后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待遇。

该中情况下该职工同样可以获得两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5-6级中该级别工伤赔偿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次为1-4级工伤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农民工选择一次性解决的除外。

第五、工伤复发后工伤待遇不同于工伤复查鉴定后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为1-6级的,应享受伤残津贴,但不能享受两次以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7-10级的,高于原鉴定伤残等级的,同样不能受两次以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参照级别较高的伤残等级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7-10级的,低于原鉴定伤残等级的,除不能享受两次以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照初次鉴定伤残等级计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复发相关文章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医疗辅助器械补助、享受停工留薪等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
    2023-04-17
    397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用人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一、交通事故工伤工资谁负交通事故工伤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
    2023-03-31
    318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一、怎样确定工伤待遇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二、骨折工伤赔偿项目有什么骨折工伤的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治疗骨折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该费用根据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3、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受到职业伤害(因生产事故
    2023-04-06
    429人看过
  •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3-05-01
    467人看过
  • 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一、一般工伤可以赔付多少钱(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
    2023-03-14
    141人看过
  •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1)就医待遇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第四,康
    2023-05-03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工伤复发
    相关咨询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
    •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医疗费《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8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工伤复发职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3
      工伤职工一旦旧伤复发,那么肯定就要进行及时的治疗。不过由于这个伤情的根源还是之前的工伤,那么工伤复发职工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呢?下面,告诉大家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