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后报警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5:34:09 96 人看过

一、投毒后报警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如果投完毒后报警的,不会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但构成自首,要依据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具有:

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

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

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而投完毒后报警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所以不会构成犯罪中止,但可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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