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合同解除方式有以下三种:
1、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确的方式为基准,如签订解除合同,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邮件等;
2、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对方,合同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法定解除是指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也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另外,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解除权应在此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
一、可以通过哪种方式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具体有:
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2、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即可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当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按照本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二)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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