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有如下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在合肥市,中介居间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即相同的内容,格式,但需要签约两份,一份给中介服务商,另一份客户自己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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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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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特征特征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9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3、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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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特征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2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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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书的特征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8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书的特征是: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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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第一,居间合同以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居间经纪人)完成某种服务为目的。在这里,居间经纪人要做的只是两件事,即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委托人与第三方签约提供的媒介服务。 第二,居间经纪人在居间合同中处于中介人的地位,并不为委托人作意思表述,也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在这里,居间经纪人既不是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也不是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一个纯粹的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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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各种特征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19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