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允许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8:18 20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有关港航单位:

保险是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一个重要方法,在客票发售处和客运站办理保险业务,对承运人、旅客、保险公司和客运站各方都是有益的,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保险必须遵循保险人自愿的原则。1993年,一些水路、道路客运站点利用客票紧张和售票的方便条件,强制销售保险,违反了保险自愿的原则,损害了港口、运输企业乃至交通部门的声誉,旅客反映强烈。鉴于当时《保险法》尚未出台,为了加强行业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我部下发了《关于禁止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交运发[1993]162号),规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禁止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运输保险或者码头保险等业务。

1995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实施,该法对保险代理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由于客运站点代办保险业务目前已有法律规范,部决定停止执行交运发[1993]1162号文件。各水路、道路客运站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代办旅客保险业务,并在实际工作中遵循投保人自愿和代售保险窗口与售票窗口相分离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投保人相关文章
  • 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额由一千五百元提高到两万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铁道部客运规章汇编4—1—2页“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一千五百元”改为“两万元”。二、旅客意外伤害事故凡1992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发生的,均接新标准赔偿。三、对发生的旅客意外伤害事故,车站应本着对旅客负责的精神,尽快将受伤旅客送医院救治,不得推诿拖延,贻误救治时机。处理事故应本着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办理赔偿,使旅客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2023-06-08
    40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2001年8月部印发了《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39号)。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做好换证工作,现将贯彻执行439号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年度审验结果和违章处罚情况。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并有健全管理制度的单位,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对道路运输企业在注册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另发给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其许可证副本的编号,应在其法人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后再加序列号;许可证副本中的经营范围只填写分支机构具体的经
    2023-06-08
    395人看过
  •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我省道路、水路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发布文号:湘交运管[2010]22号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2006年,我国实行了成品油价格改革,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国家对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等服务性行业实行财政补助政策。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去年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的两个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就我省贯彻两个暂行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对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等服务性行业予以财政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和从事农村客运的经营者的关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23-04-24
    486人看过
  • 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一)承运人名称;(二)船名、航次;(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四)舱室等级、票价;(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六)上船地点(码头)。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一)承运人名称;(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四)行李名称;(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2023-06-15
    166人看过
  • 齐齐哈尔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要办多久
    一、齐齐哈尔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二、齐齐哈尔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办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齐齐哈尔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办理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52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
    2023-05-19
    330人看过
  •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铁道行业实行货运、客运业务师聘任制的通知
    铁路货运、客运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基础,货运、客运人员是铁路运输的主要技术工种,对确保铁路安全、正点、优质、高效地运送货物、旅客有着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决定在铁道行业高层次货运、客运人员中实行货运、客运业务师聘任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铁路货运、客运人员中分别设立货运业务师、客运业务师职务。二、铁路货运、客运业务师是按铁路运输生产业务岗位的需要,在实行职务系列管理的高层次人员中设置的技术业务职务,不是技术业务称号,不是高层次货运、客运人员的普遍晋升。货运业务师、客运业务师的考评、聘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技师的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办理,并结合铁路运输生产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严格进行考核评聘。三、聘任货运业务师以铁路货运人员职务系列中货运值班员、货运调度员、货运安全员、货运
    2023-06-08
    20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修订公布国际客运、旅游船舶和旅客码头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
    沿海各双重领导的港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为适应国际客运、旅游的需要,统一各港口的收费办法,经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现将部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口对国际客运、旅游船舶和旅客的码头收费试行办法修定如下:一、本办法适用于部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口国际航线、港澳航线和国际旅游船舶的旅客运输。二、国际旅游船舶停泊港口,港务局对下船通过码头的旅客每航次分进出各一次收取码头服务费,每人每次1美元。三、港务局对乘坐国际(或港澳)客运航线船舶出境的旅客,统一收取出境旅客港站使用服务费,每人每次2.5美元。四、售票手续费和船舶、旅客业务代理费按部(91)交运字175号文印发的《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费收项目与费率》的规定计收。行李业务代理费由港务局按行李运费收入的6%向船舶计收。五、行李装卸费:每件行李达到或超过30千克或0.2立方米时,必须办理托运。由港务局工人将行李从客运站内装入船舱(或反之),收取行李装卸
    2023-06-08
    75人看过
  • 交通部公安部印发关于维护水上客运治安秩序,严禁客(渡)船违章超载航行,保障旅客安全的通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安厅(局):今年以来水上客运发生多起重大事故,伤亡惨重,主要是游览区、集市贸易和交通要道的港口、渡口、码头治安秩序混乱和客(渡)船违章超载航行造成的。为此,交通部、公安部决定发布关于维护水上客运治安秩序,严禁客(渡)船违章超载航行,保障旅客安全的《通告》。请通知各级交通和公安部门,港航监督、航运企业及有关单位,在港口、渡口、码头和船舶上广为张贴、宣传,并遵照执行。附:交通部公安部通告(一九八五年十二日一日)为保障广大旅客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必须维护水上客运治安秩序,严禁客(渡)船违章超载航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从事客(渡)运的船舶,无论是国营、集体、联营还是个体联户经营的,都必须持有当地港航监督(航政)机关发给的船舶合格证书。船舶驾驶、机务人员、舵工或渡工,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港航监督(航政)机关发给的驾驶证或机务人员证。船舶上要标有船
    2023-06-08
    30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长江干线省际旅客(旅游)运输管理的通知
    长江沿线各省、直辖市交通厅(局、办),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长江沿线各省、直辖市所属地方水路客运企业,长江沿线各双重领导港口客运站: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发展很快。水路客运业顺应这一潮流,积极向旅游客运转变,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引起各有关方面重视并予以妥善解决。例如,在一些水路旅游客运热点地区如长江三峡,存在一哄而起,素质较低、秩序较乱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以交通为主要用途的客班船打着旅游船的旗号对外宣传揽客,又难以提供名副其实、质价相符的服务,引起旅客大量投诉,甚至发生旅客集体冲击驾驶台,与船员发生激烈冲突,影响客船正常航行和危及航行安全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水运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还有一些地方的旅游管理部门,以发展旅游为名,不适当地把旅游行业管理范围超越到水运行业管理范围,通过对普通客班船实行所谓国内旅游船定点管理的方式,向
    2023-06-08
    68人看过
  • 关于贯彻部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为贯彻落实部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我司于2000年7月11日印发了《关于贯彻部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公运管[2000]128号),明确了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为保证企业资质评审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事项再作如下通知:一、关于道路客运企业资产的认定1.道路客运企业投资其他企业(包括境内境外)的资产及相应比例的营业收入,可计入原企业净资产总额和总营业收入,其中属客运资产和客运营业收入的,还可计入原企业客运净资产和客运营业收入。2.客货兼营道路运输企业的汽车修理厂(车间)、加油站等共用设施的资产,可以按营运客车数在营运客货车辆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计入客运净资产。3.道路客运企业从事出租汽车和城市
    2023-06-08
    175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现将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和《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切实有效地搞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讦定、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无锡客运管理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实施交通部
    2023-06-08
    362人看过
  • 哈尔滨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指南
    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机构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地址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6号)联系电话所需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批准。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3-05-10
    292人看过
  • 哈尔滨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流程怎么走
    一、哈尔滨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流程怎么走需要带好公司的经营证件到交通运输局申请。二、哈尔滨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办理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哈尔滨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办理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52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
    2023-05-19
    278人看过
  • 黑河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一、黑河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在哪办理黑河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通江路12号。二、黑河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办理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黑河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办理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52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
    2023-05-18
    39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投保人
    词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不过要征得被保者的书面同意,可把投保者改为被保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来获得投保人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而且要注意若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投保人... 更多>

    #投保人
    相关咨询
    • 道路旅客运输(客运证到时在哪里年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7
      一、事项名称:道路运输资料年审 二、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三、解决范围:亭湖区范围内己获到道路旅客运输资料的单位。 四、手续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安全评估组织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年审意见
    • 铁路旅客运输中旅客受到损失,怎么向铁路部门索赔?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铁路旅客运输中旅客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向铁路运输部门索赔应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2)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赔偿要求。(3)支付赔偿金。
    • 道路旅客运输中乘客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1
      道路旅客运输一般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四种类型。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可见,承运人对乘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根据该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道路运输管
    • 办理跨省客车客运路线需要通过哪些部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
      办理跨省客车客运路线需要通过主要部门: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受理跨省班车客运经营申请的省级运管机构,应在受理申请7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客运线路目的地的省级运管机构征求
    • 道路旅客运输场经营者需要为旅客设置候车的服务设施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