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13:18:37 74 人看过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有哪些

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1.行为人实施破坏行为导致了直接财产损失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2.对关键性的机械设备实施破坏行为,引发严重不良后果者;

3.其犯罪动机、手段极其恶劣,从而对社会产生极度负面影响者;

4.由于其破坏行为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停滞状态,由此而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极其重大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四要件: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要件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要件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23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哪些严重情节
    在涉及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中,以下七种情况可被视为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第一,生产和销售金额高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第二,生产和销售金额达到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且所涉有毒、有害食品数量庞大或生产、销售活动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第三,生产和销售金额达到十万元至二十万元,该类食品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第四,生产和销售金额达到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且主要针对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其周边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进行销售;第五,生产和销售金额达到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且当事人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两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第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性强烈或含量较高;第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
    2024-08-14
    76人看过
  • 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既遂如何量刑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既遂如何量刑:1、犯组织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既遂,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属于较轻情节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
    2023-08-15
    119人看过
  • 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情节严重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因为上述交通设施不处于正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而不涉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问题,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量刑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分为以下两点:1、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
    2023-07-03
    177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严重情节有哪些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制造毒品犯罪情节较重的情况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1、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2、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3、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
    2023-08-12
    240人看过
  • 行贿罪有哪些情节与特别严重情节
    行贿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有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之一的等。如何认定行贿罪的情节严重呢对于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是情节严重的。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
    2023-08-13
    475人看过
  • 故意破坏财物罪和生产经营破坏罪的对比
    虽然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似的,但是其还是有区别的,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有两个,一个是主观目的,一个是所侵害的对象。破坏生产经营罪主要是想通过破坏财物来达到报复泄愤等目的,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为了损害财物的价值;前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后者是侵害所有权。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如下:1.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
    2023-06-30
    458人看过
  •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区别这两种罪,关键要查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形式,首先查明破坏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其次查明行为人有无泄愤报复等个人动机。过失实施破坏行为,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出于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故意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2023-08-10
    117人看过
  • 非法经营烟草的严重情节类型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1、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2、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3、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4、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5、
    2023-08-04
    263人看过
  • 经济犯罪情节严重吗
    经济犯罪情节是否严重(1)经济领域说。认为经济犯罪就是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这种观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有关。(2)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一切违反中国经济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害中国经济制度及公共财产关系,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3)主体行为方式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滥用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违犯所有直接与间接规定的经济活动的有关法规足以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的行为。(4)主观图利说。认为经济犯罪是以图利为目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妨碍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或社会管理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5)经济领域与犯罪客体混合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实施侵害中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6)有学者认为,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国家
    2023-06-03
    463人看过
  • 故意毁坏财物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
    一、故意毁坏财物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2)动机恶劣和手段恶劣的;(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严重,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2023-04-29
    132人看过
  • 生产经营被破坏的影响及其危害有哪些?
    为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伤害农场动物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就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生产经营活动是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集体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如果情节是相对严重的,将会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报警吗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报警。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
    2023-07-01
    79人看过
  • 破坏生产经营罪有法律效力吗
    法定代表人是能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2、客观要件。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3、主体要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023-06-21
    84人看过
  •  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定原则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客体要件:1.破坏对象要件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破 坏 生 产 经 营 罪 认 定 要 件 是 什 么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9-10
    205人看过
  • 破坏生产经营罪典型案例
    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例被告人郑宜爱。因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5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汶上县看守所。被告人郑灿苓。因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5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汶上县看守所。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以汶检刑诉(2005)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宜爱、郑灿苓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5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于2005年5月20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云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宜爱及其辩护人王家伦、被告人郑灿苓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12月16日,被告人郑宜爱、郑灿苓为达到个人目的,纠集村民故意毁坏煤矿正在使用的排水管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308元。200
    2023-08-23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破坏选举罪的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31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
    • 生产假药有哪些严重情节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 非法经营罪中较为典型的情节严重的情节有哪些,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6
      非法经营罪中较为典型的是非法出版,《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前提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4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因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械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并积极追求这一结果。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通过破坏机械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生产经营
    • 成都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较严重程度怎样处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