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26:47 500 人看过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陕价认发[2005]141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价格工作方面重要的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我省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对于开拓价格工作领域、完善价格管理职能,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作如下通知:一、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特别是从事价格鉴定工作的人员,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条例》。采用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知识竞赛、领导干部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刻理解《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领会好《条例》的精神实质。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对国家有关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再学习,全面掌握价格鉴定的有关知识,做价格鉴定工作的行家里手,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使全社会广泛了解《条例》,《陕西日报》8月19日已将《条例》全文刊登,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上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发表电视专题讲话、悬挂横幅和办板报、墙报和上街演讲、散发宣传册、图片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并落实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案件中,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涉案财物,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委托县级以上物价部门设立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定。加强对价格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的管理,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在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无资质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及收费的,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有违法所得的,由物价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收缴财政。

三、加强价格鉴证队伍建设

《条例》规定,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是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专门机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法律赋予物价部门的职责,责任重大,只能做好不能做坏。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尽快健全价格鉴证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需要。还未设立专门价格鉴证机构的市、县,要尽快依法成立。价格事务所还未改为价格认证中心的,也要限期更名。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价格鉴证师》资质或相关专业资质的业务骨干充实到价格鉴证机构。同时要建立土地、房地产、工程造价等门类齐全、管理制度完善的专家库。要加强对价格鉴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并注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

四、抓紧落实价格鉴定工作经费

《条例》规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保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物价部门要抓住时机,尽快向当地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预算,争取从明年起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解决交通工具和设备,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5年8月23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药品价格,努力遏制群众看病贵问题专项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是搞好价格监管,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也是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公布有利于改变群众在药品价格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矫正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药品价格扭曲现象。通过向群众公布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格,使消费者能够货比三家,比质比价,促使药品价格水平趋于合理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药品价格监测公布体系,以确保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的顺利进行。二、重点加强对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格的监测。监测的方法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报送价格与价格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实地采价相结合。药品经营企业
    2023-06-07
    62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布文号: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通知,望一并贯彻执行。一、物价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物价问题,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切实落实有关稳定物价的各项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物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九八七年,要继续坚持“一枝笔”批价的原则;继续对全省物价实行目标控制。今年全省零售物价指数上升不超过百分之五点五的控制指标,必须层层包干落实,不得突破。二、切实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粮油价格。省粮食局、物价局要共同负责,对全省议价粮油的购销价格实行有效指导和管理。粮食关系国计民生,粮价是农产品价格的基础,各地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对粮价暴涨暴落要进行必要的干预。粮
    2023-06-07
    259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政策的请示》(市物字(2007)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2000年10月30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同年12月7日,陕西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这两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要求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省物价局2007年7月9日下发的《关于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和西安市物价局、工商局下发的《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的进一步细划和规范。因此,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时间应以《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确定的时间为准。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2023-06-07
    428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交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陕价经函[2010]203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交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交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陕价经函〔2010〕203号)华县物价局:你局《关于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及交通费价格的申请报告》(华价发〔2010〕23号)收悉。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及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陕价经函〔2009〕104号)规定,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及交通服务价格自2009年8月16日起试行季节浮动价格,试行期1年,现试行期已满。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及交通服务价格标准1、陕西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执行淡旺季浮动价格,具体标准为:旺季(3月1日至11月底)90元/人,淡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60元/人。2、观光车票价往返25元/人,
    2023-06-07
    396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近一时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我省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5〕343号)精神,现将应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情况。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可能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关商品和服务,特别是防治禽流感疫苗和防护用品以及肉、禽、蛋、菜、奶等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要实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物价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加强对疫情地区相关产品的价格监测。发现疫情的县(市)
    2023-06-07
    411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我省户告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提高广告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5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全省范围内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广告经营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接此通知后15日内确定或调整广告发布价格(收费)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具有管辖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办理明码标价有关事项,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存。二、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广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内容、方式进行监制,并负责对广告经营单位实施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广告经营单位情况并协助监督管理。三、广告经营单位明码标价牌必须做到价目齐全,内
    2023-06-07
    304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命名第二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陕价认发[2010]174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命名第二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命名第二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通知(陕价认发[2010]174号)各设市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大力加强价格认证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设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县、区物价部门申报,设区市物价部门推荐,省物价局考核验收,决定命名西安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等20家单位为第二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全省价格认证系统要认真学习被命名单位的先进经验,克难奋进,开拓创新,促进我省价格认证工作再上新台阶。附件:第二批价格认
    2023-06-07
    388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地税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新开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活动,全面实行劳务分包管理,即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必须按《陕西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执行。二、鼓励组建劳务分包企业申报劳务分包资质。凡申报主项及增项资质,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要求、各级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在以下各年度分别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下列比例,各设区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予以审批。2003年20%,2004年40%,2005年70%,2006年100%.三、省外进
    2023-04-22
    186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住房建设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项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二、整顿的内容(一)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2023-06-10
    384人看过
  •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制定价格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2003年4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遵循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府制定价格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或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或调整(以下简称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政府制定价格工作,包括受理、调查、论证或听证、审核、公告、跟踪调查和定期审价等。第五条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则。第六条制定价格一般应当依据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的还应当参考国际市场价格。第七条制定价格,可
    2023-06-07
    287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省人防办:近期,各地在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的过程中,多次反映有关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就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作部分修订,请贯彻落实。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阿洛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皖价医[2010]177号各市、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公布阿洛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本通知价格自2010年8月20日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撤销皖价医〔2010〕156号文中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罗哌卡因注射剂每盒10ml:75mg*5支和10ml:0.1mg*5支两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该公司盐酸罗哌卡因注射剂每盒10ml:75mg*5支和10ml:100mg*5支两规格继续执行皖价医〔2007〕91号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附件:阿洛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西药部分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备注1阿洛西林注射剂2g瓶32.52阿洛西林注射剂3g瓶44.3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281.25mg(250mg/31.2
    2023-04-24
    170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陕价管发[2004]13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12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省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及议价或竞价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作价办法、流通差价率、执行时间及备案要求,按《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管发〔2004〕117号)有关规定执行。二、在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调整公布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凡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公布价格的品种,执行公布的价格;凡低于公布价格的品种,仍按原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三、招标文件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收取。每份(套)招标文件须包括当次(批)药品招标的所有
    2023-06-07
    343人看过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决定》已于2007年6月1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作以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出租汽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其所属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具体履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职责。“二、第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汽车有关的管理工作。”三、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中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市、县人民政府”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五、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
    2023-04-23
    23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陕西省关于迁坟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30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500米内;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四)水库及河流堤坝外侧1000米范围内和水源保护区。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
    • 陕西省收养条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 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物价局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26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 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32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价格鉴证机构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