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更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1:44:38 180 人看过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正式申请登记申请的材料目录包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以上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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