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9:22:39 300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沪价房[1999]第316号

市房地局、市农林局,市蔬菜办:

你们发来的沪房地(1999)第452号《关于调整征地的耕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同意调整本市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分别见附表一、二。

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区县的耕地补偿费标准减半确定。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费标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但其中如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被批准用地并在本补偿标准公布之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专此函复。

附表一: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附表二:常年蔬菜乡镇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

元/亩元/me2元/亩元/me2元/亩元/me2元/亩元/me2

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

桃浦3100046.528004.2

梅陇360005432604.89

七宝360005432604.89

纪王340005130804.62

华漕340005130804.62

封浜3100046.528004.2

黄渡3100046.528004.2

安亭280004225403.81

庙行3100046.528004.2

大场3100046.528004.2

祁连280004225403.81

严桥3100046.528004.2

六里280004225403.81

洋泾3100046.528004.2

花木3100046.528004.2

北蔡280004225403.81

三林280004225403.81

泗泾2500037.522603.39

新桥2500037.522603.39

亭林280004225403.81

白鹤3100046.528004.2

赵屯2800042254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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