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房改中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52:32 78 人看过

我们遇到下面一起纠纷:职工甲原住A房(系单位宿舍),位实行房改时,甲同意购买B房,A房由单位作价卖给职工。现乙向单位交了购房款,但由于甲对B房不满,不腾退A,致使乙无法进住。请问,此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我们认为,此类纠纷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受理。1992年最高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中指明:“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另外,1993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亦提出:“分配公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因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起的纠纷,应由本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信中所提情况目前当属于单位内部分配住房的一种特殊式。因为房改中单位卖房一般只限于本单位职工,且多为优惠价,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另外,对于这种房屋买卖关系我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调整。基于这些原因,此类纠纷不应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劳务输出活动中的担保纠纷法院应否受理
    【案件】天南公司系依法批准的从事劳务输出及中介服务的公司。刘某毕业后,一直在天南公司实习,领取一定的实习报酬。2007年8月5日,天南公司(甲方)与刘某(乙方)签订了一份赴马来西亚船员协议书,王某作为担保人与天南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刘某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若私自变更接收单位或合同期满后不按时回国,则视为违约,担保人王某承担向天南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的连带责任。9月26日,天南公司为刘某办理了出国手续,刘某被安排在马来西亚远轮12号商船上从事海航工作。12月10日刘某无故离岗,至今下落不明。【分歧】本案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与天南公司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刘某无故脱岗构成违约,法院应受理天南公司的起诉。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与天南公司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不是以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且具有一定人身关系,法院不该受理本案。【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法院应当受理劳务输出活动中
    2023-04-22
    497人看过
  • 我国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一、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二、最高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解决了企业改制诉讼中的重要实体问题的同时,也就改制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作了规定与明确。1、在受案范围上,该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受理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等。这些纠纷具有主体平等性、自愿性、等价有偿性等民事
    2023-03-30
    113人看过
  • 教师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事纠纷是否应该受理?
    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纠纷越来越多。对这类纠纷的接受经历了不同的理解阶段根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待遇不满意,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根据这一规定,法院不宜受理此类纠纷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认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法条例》颁布后,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事纠纷,仍存在一些争议,法院不应受理此类案件,因为《教师法》对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有特别规定,另一种观点是,最高法院没有将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排除在人事纠纷案件的范围之外,而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
    2023-05-07
    165人看过
  • 单位内部分房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王某想将单位所分房屋的产权变更为自己的,于是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令王某感到意外的是,人民法院并没有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单位内部调整房屋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王某与彭某都是青海省公路运输服务总站的职工。2000年1月,青海省公路运输服务总站内部调整房屋时,将一套单位和彭某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分配给王某的女儿居住,王某向彭某支付了房款及装修款。后来,王某想将此房屋的产权变更为自己的,但是遭到彭某和所在单位的反对,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彭某与所在单位一并起诉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主张的要求二被告将分给王某女儿的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王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
    2023-06-10
    412人看过
  •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一、对于医疗事故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所需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
    2023-06-19
    162人看过
  • 法院受理有关房改房上市交易纠纷的范围
    目前,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有关房改房纠纷的范围是:①个人购买了房改房部分或全部产权,且办理了《产权证》,与平等主体间因所购房屋引发的权属及合同纠纷;②单位职工交纳了购房款或集资建房款并已合法使用该房屋,在未取得《产权证》前与第三人发生的房屋侵权纠纷;③房改房全部或部分产权所有人和使用权人与房屋相邻各方发生的相邻纠纷;④房改房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⑤离婚案件中涉及房改房分割的,无论是否办理《产权证》等情况,人民法院均予受理。另外,原合法承租单位公房的承租户,在未分得其他住房前,单位将所租房屋出售给他人而引发的纠纷,如果承租人已参加房改,且分得其他住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立案受理。房改房部分产权人未经产权单位同意擅自转让房改房,产权单位起诉其侵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擅自转让房改房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产权单位要求参加诉讼的,可将其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23-05-05
    213人看过
  • 家庭内部纠纷法院管吗
    一、家庭内部纠纷法院管吗法院受理公民与公民之间因人身或者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是会受理家庭内部纠纷的,但需要提起诉讼,并且符合起诉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
    2023-05-04
    201人看过
  • 单位内部可以调解劳动纠纷吗
    1、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律师补充: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
    2023-05-06
    11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要审查什么内容
    一、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要审查什么内容1、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刑事案件后,要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二、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包括哪些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五种,分别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4、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国家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事业单位。5、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等有关机关。狭义的
    2023-04-26
    461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导致的职工下岗整体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因改制过程中所引起的职工下岗、拖欠工资以及因拖欠工资所发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已明确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在改制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作出待岗、离岗退养决定所引起的纠纷法院应否受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对此,应当认为,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发生的职工下岗、整体拖欠工资、调整工资待遇、作出待岗、离岗退养决定等问题是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该几种现象都具有内在的相同性质,均不属于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暂不应受理,应由政府部门按照有关政策予以统筹解决。但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制完成以后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则应由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
    2023-06-14
    258人看过
  • 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网贷纠纷吗
    一、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网贷纠纷吗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网贷纠纷。网贷虽然是在虚拟平台上进行的交易,但是它归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也就是说发生网贷纠纷的,可以依据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来解决。所以只要网贷公司起诉,法院肯定会受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网贷不还会怎么样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不想自己深陷贷款泥潭,无法自拔,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信用受损。借了银行的钱,逾期不还,信用报告就会留上污点,以后再想申请信用卡、申请贷款,就是难上加难。因为蝇头小利,错失自己的信用财富,其实非常得不偿
    2023-06-19
    432人看过
  • 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1991年1月30日)(相关资料:司法解释1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1990)年68号《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诉林学华等五人军产腾房案是否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因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腾迁、对换住房等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为妥。故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此类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2023-04-22
    468人看过
  • 法院是否受理房屋拆迁家庭纠纷
    一、法院是否受理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受理案件,并且在受理7天内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
    2023-06-17
    156人看过
  •  应对用人单位纠纷的策略
    当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法来解决。协商是最基本的方法,可以与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尝试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首先,您可以与用工单位进行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途 径 : 协 商 、 调 解 、 仲 裁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作
    2023-09-10
    47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对离开原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房屋使用权纠纷可否受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人民法院对离开原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房屋使用权纠纷可否受理1993年6月22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根据这个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24日印发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离开原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房屋使用权纠纷。职工离开原单位后,与原单位发生的房屋使用权纠纷,双方有协议或本地区法规有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7年12月1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对你院1987年11月12日电话请示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内部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仍应按我院法(研)发[1985]28号通知中的精神办理。大部分应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 中级人民法院受不受理合同纠纷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合同纠纷的,但受理范围是有限制的。一般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是在基层法院受理的。
    • 因房改房屋引发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从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来看,房改房在法律属性上实质就是将原来出租给职工的住房改为出卖给职工个人,即有原来的租赁法律关系转为买卖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是,房改房买卖合同除了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内容外,还要受到房改政策的制约,不完全等同于以市场价格支付对价。由于房改房买卖涉及我国现行的房改政策,所以因房改引发的纠纷,法院是否受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
    • 单位内部分房纠纷找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综上,你所讲的情况属于因单位内部分房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你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