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成立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09:20:14 244 人看过

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有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主合同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盖章、主合同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

一、保证人能否免责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2、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3、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

4、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可撤销;保证人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贷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合同责任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借款合同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担保人仅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因没有明确的担保的意思表示,不视为对借款提供担保。确定借款担保合同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范围,应当结合借款担保合同、借条等书证中合同正文记载的当事人和合同落款处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予以全面认定。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了字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合同中没有写入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在“保证人”栏下或签名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三、无效合同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就无效,保证人也就无需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金融机构开具的独立保函较为特殊,其作为保证合同的一种,效力是独立于主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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