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24 21:53:00 347 人看过

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规定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定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上述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归档处理的文字、图表、音像、数据、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

规定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

规定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未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编制文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规定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进行寄存托管、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数字化加工。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大活动档案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规定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参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主办单位职责

规定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过程中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规定主办单位应当将档案管理纳入重大活动管理范畴,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经费。

单位独立举办的非周期性的重大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重大活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规定主办单位制发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应当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目标任务。

规定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形成责任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重大活动重要片段采集和全程记录工作,编制和实施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规定主办单位应当对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规定单位独立举办重大活动的,应当将本单位所有参与部门、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科学整理;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另设类目妥善保管;编制专题目录、概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现实效用;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保管条件不具备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可以提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不分主次、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各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须经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意,并向其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

规定两个以上单位分主次、共同举办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所有参与单位、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统一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由主办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规定临时机构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直接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协办单位职责

规定协办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重大活动所承担项目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规定协办单位应当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档案专业培训和档案协调工作,按照档案专业要求,妥善管理活动期间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规定协办单位应

当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列入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各种原始记录向主办单位移交。

第四章档案部门职责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主办单位邀请参加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委派专业人员提前介入,协助主办单位进行档案专业培训,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重大活动,可以采用录音、摄影、摄像等技术手段直接采集、记录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集、记录的信息移交主办单位统一归档整理。

规定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购、征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征集重大活动档案。

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对捐赠、寄存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移交进馆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设立专门全宗,科学管理,进行缩微处理和数字化加工等,实施异质异地备份。

规定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现代化的检索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展览陈列、汇编史料等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涉密和非控制使用的重大活动档案信息,满足社会利用需求。

提供社会利用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提供复制件或者数字副本,附有档案馆印章标记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

(二)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工作机构的;

(三)将属于重大活动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移交不完整、擅自销毁的;

(四)未按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安全管理的;

(五)未按规定收集、整理、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

(六)未对重大活动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

(七)未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

(八)未按规定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的;

(九)未按规定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

(十)拒绝接收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一)擅自将未经开放鉴定的重大活动档案复制、提供、公布的;

(十二)涂改、伪造、抽换、损毁、丢失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三)擅自将重大活动档案出卖、转让、交换、赠送给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或者私自携运、邮寄出国出境的;

(十四)违反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其他行为。

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是指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的召集、组织、策划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是指受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执行或者承办重大活动项目的实施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协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某一方面工作的协作者或者合作者。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不在正式编制序列,存在时间短暂、没有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

规定本省公民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其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规定本办法自20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特殊载体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部门应按GB/T18894—2002标准,对各业务部门移交的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特殊载体档案,在信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检测与验收,确保载体记录的信息与纸质档案内容的一致性,以及移交的特殊载体档案安全、有效。2.信息部门应对本企业应用的各种管理软件系统定期做数据备份光盘,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刻录)到符合保管期限条件的光盘上,按GB/T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3.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载体的形成部门应按DA/T15-95和GB/T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一、桩基验收由谁组织验收桩基成孔验收由建设单位为负责人,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所以验收的组织人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
    2023-04-04
    166人看过
  • 农业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业执法文书在应用过程中受到科学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了关于农业执法文书的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执法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执法文书档案在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是农业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农业执法人员执法成果的结晶和执法行为的真实记录。第三条农业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均由执法支队集中统一管理。第四条农业执法文书档案是指在农业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各种文字数字材料、图表、照像资料等。第五条农业执法队伍应当配备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农业执法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第七条在每次执法活动进行完毕后,案
    2023-06-07
    322人看过
  • 汕头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
    汕头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3-04生效日期:2002-03-04发布部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汕头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市长二○○二年三月四日汕头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汕头市著名人物(以下简称名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根据《档案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名人档案是指名人在从事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名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和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人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和区县(市)档案馆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二)开展或参与对名人的研究;(三)组织
    2023-06-05
    311人看过
  • 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7〕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档案局,全军环办、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主题词:环保普查档案办法通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结合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污染源普查档案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
    2023-04-24
    370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举办大型活动会怎样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举办大型活动会怎样依照我国现行法规法则,凡是在公共场所内实施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危险物品行为的;(二)展示具有侮辱性质的标语、横幅等标识物的;(三)对裁判员、运动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无端攻击与围堵的;(四)不顾劝阻,擅自将废弃物丢入场地之内的;(五)恶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常秩序的其他违法行径。对于因干扰体育赛事正常秩序而遭至拘役处罚的个人而言,可以同时由政府部门依法勒令其在12个月内禁止入内观看同类型的体育竞赛。如若违规者执意闯入此类场馆,相关执法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驱离现场。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的,将遭受为期5天至10天的拘留惩罚,并可附加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为期10天至15天的拘留,并可附加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一)纠集多人进行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行夺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共财产的;(四)其他一切寻衅滋事
    2024-04-08
    293人看过
  • 意大利留学个人档案管理
    意大利留学:个人档案该放哪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本人档案的存放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能接管他们的档案,档案存到街道又会为出国和日后回国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解除其后顾之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可将人事档案存放这里。办理手续:1、申请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上述文件均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已办妥护照者还需携带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介绍信及存档费来本室办理存档手续。2、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具存档申请人的委托书、护照及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的复印件和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存档手续。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
    2023-06-05
    407人看过
  •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范围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
    2023-06-10
    62人看过
  • 山西灵活就业社保费征收管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一般情况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养老保险: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社保局备存。2、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发放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福建灵活就业社保怎么交?福建灵活就业社保的缴纳方式具体如下:1、如果是拥有本地户籍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到就近的街道办或者社保局自己交社保,参保条件为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不过一般只能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个险种。而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有本地户籍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才能交,如果是普通的上班族是交不了的。具体资料如下:(1)户口本;(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2张1寸照。2、通过相
    2023-07-11
    188人看过
  • 西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以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辖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同级城建档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和《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证处和公证申请人。第三条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应按照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并向申请人出具国家统一的收费票据。公证员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第四条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一)鉴定费、评估费、认证费;(二)公证书副本费;(三)公证处到异地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四)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取证的有关费用;(五)公证处接受申请人委托办理有关事项需向第三方实际支出的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申请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第五条公
    2023-06-06
    455人看过
  • 泰安市档案管理服务流程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单位委托档案存放流程:双方签订《人事档案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根据单位接收人员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商调函;由原存档单位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档案;审核档案,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整理档案,存入档案库。机动车理赔服务流程机动车理赔服务流程大致如下: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3.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4.赔付结案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泰安生源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按户籍地或生源地进行接转,由组织部门将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到相应县市区,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街道
    2023-07-15
    154人看过
  •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结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廉租住房档案是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实施住房保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电子两种档案。第三条廉租住房档案真实记录廉租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反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状况,是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基础。第四条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纸质档案中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分别按有关规定管理,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执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要求。第五条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负责对本地区内的廉租住房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023-06-10
    105人看过
  • 婚姻档案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一、婚姻档案管理办法有何规定1、婚姻当事人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亲自去婚姻登记档案窗口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委托他人代为查阅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要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2、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为了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持相关单位的介绍信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去查阅婚姻登记信息档案。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持相关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律师个人身份证明去调阅。3、其他的个人、组织和单位需要查阅婚姻信息档案的情况,需要说明合理合法的理由和目的,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方能调阅。4、任何查阅使用婚姻信息档案的个人、组织和单位,不能泄露婚姻登记档案信息,破坏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哪里可以进行结婚证件查询1、结婚证属性结婚登记档案信息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它的内容有保密性,不能任人查阅,所以结婚登记信息是保管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内网上的。2、本人结婚信息怎么查如
    2023-04-25
    317人看过
  • 档案管理人员丢失档案处理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2、由职工所在地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它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生效。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5、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设立、批准,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及在省统筹行业所属企业,其审核、认定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6、因用人单位原
    2023-03-15
    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和保密规定,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信息化工作,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水平。
    • 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全部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4
      鼓励有关组织和公民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出售重大活动档案。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3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
    • 山西省人才市场户口的档案管理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7
      人才中心托管的户口,在当事人不办理迁出手续的前提下,是不会自动迁移的,当事人要迁出户口的,有以下几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入户: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3、购房入户:在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
    • 古生物化石档案管理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并将本单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在档案中如实对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作出描述和标注,并根据收藏情况变化及时对档案作出变更。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对本单位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真实性负责。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当办理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