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公平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02:30:09 276 人看过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

一、诈骗合同有效吗?

一般的欺诈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如果损害国家利益了就是无效的。效力待定是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有效的一般自成立起生效,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效力自始无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欺骗合同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有哪些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三)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如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同时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合同变更过后的内容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三、合同订立的效力是什么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违法性;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并指出了无效合同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应不属于合同的范畴。另外有的学者认为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由国家予以取缔。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无效劳动合同还是非劳动合同?
    发生纠纷时,除发生工伤赔偿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保险待遇外,对于他们之间关系定性及其他权利义务纠纷,法律实务界通常不作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对待,而是认定为雇佣关系。我们知道,运用民法和劳动法处理纠纷在适用法律、责任形式、责任后果方面都是不同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往往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笔者认为,仅仅因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就将无效劳动关系转换为有效的雇佣关系不符合逻辑,至少侵害了劳动者本应得到的社会保险利益,按无效劳动关系处理更贴近真实也更符合以人为本思想。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车主雇佣司机从事交通运输通常也是按照雇佣处理。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个体工商户存在用工权。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机关法人的派出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2023-06-09
    367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先建立,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先签订劳动合同,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一直存在的。同样,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不存在。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可用其他方式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
    2023-07-21
    370人看过
  • 劳动无效合同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力问题,劳动关系没有效力问题,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可以先建立,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先签订劳动合同,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一直存在的。同样,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不存在。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样,第三十八条规
    2023-02-18
    323人看过
  • 3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公平合理?
    首先,合不合理要看双方意思表示。如果你在单位连续签订两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第三次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违规情形,则单位要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继续与你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你不同意,那么双方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同意再签一次三年期劳动合同,也可以。事业编合同是几年一签事业编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来确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期限合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1、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2、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3、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
    2023-07-22
    5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某一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
    2023-03-04
    455人看过
  •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的,则自始无效、全部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则该部分条款无效。因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无效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吗合同无效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故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责
    2023-06-20
    74人看过
  •  如何判断不公平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显失公平。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如何认定显失公平合同?显失公平合同是指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对方缺乏经验、知识等劣势地位,从而使合同内容对其不利,导致合同结果与其真实意愿相悖的合同。要认定一份合同是否为显失公平,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双方的当事人地位、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以及合同是否
    2023-10-15
    140人看过
  • 是否需要遵守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按照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不仅包括通过返还财产的方式将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还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方原缔约过错确定。只要有缔约过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对自己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好地掌握用人单位一方的缔约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无效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5
    128人看过
  • 劳动者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虽然在实践中,想要到到赔偿很难,主要没有持有劳动合同不一定对员工造成重大损害,员工也难以证明损失存在。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对公司实施每人千元标准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虽然赔偿的情况几乎没有,但是劳动监察部门的罚款还是不少的。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可以吗不可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应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企业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交付给劳动者,此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实践中,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或者逃避责任而不愿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的情况还是为数
    2023-07-11
    495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可以解除,但并非唯一选择。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单方解除(或称法定解除、过错解除)结果的发生。劳动合同无效可能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是变更原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使原劳动关系继续存续;二是劳动合同无效的无过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通常在劳资双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时,原劳动合同可以被新劳动合同取代,双方没有必要就效力问题争执不下;只有在劳动合同被单方解除的情况下,有过错方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向有权机关提起仲裁或诉讼。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
    2023-06-13
    238人看过
  • 是否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视为无效?
    合同显失公平是合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但不能直接视为无效,需要在除斥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后撤销合同,合同撤销的自始无效。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一般表现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非本人签字的合同是否能认定无效?非本人签字的合同是能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7-04
    318人看过
  • 主合同无效是否会导致附属合同自动失效?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3、向法院提起诉讼。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就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主合同无效是否反担保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附属性,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或不存在时,反担保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
    2023-07-06
    70人看过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撤销,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
    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一般方法是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但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利消灭。二、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合同显失公平一般的处理方式就是进行撤销。显失公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三、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受损害方在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撤销的,其撤销权就消灭。根据《
    2023-05-06
    187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申诉人:熊某,男,22岁,某食品机械厂化验员。被诉人:某食品机械厂。法定代表人:任某,某食品机械厂厂长。1995年7月3日,某食品机械厂厂长任某以该厂与熊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每日必须工作十小时规定,违反了《劳动法》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停止熊某工作,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熊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调查过程经查明:熊某于1994年7月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有关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保险、争议处理等条款。其中工作时间条款规定:每日必须工作10小时,其它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1995年5月,熊某提出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厂长任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7月3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熊某工作。分析意见
    2023-04-22
    49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撤销劳动合同失失公平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3
      1、显示公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显示公平属于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2。
    • 合同公平过失责任是无效的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合同有可能会因缔约过失责任而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此外,法律还规定行为
    • 劳动合同显失公平仲裁可否撤销?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9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显失公平的,仲裁可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不公平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有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6
      无效。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
    • 显失公平无效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何为公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30
      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无效解析: 1、何谓公平。 对于合同双方来讲,合同的公平究竟体现在合同各方的主观认知呢,还是应该有一个普遍的客观标准呢?有一句著名的格言,“一分钱或一颗胡椒籽可以构成一个有价值的对价。”这句话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合同当事人追求和价值是主观的、不稳定的和相对的,因人们的需求、品位、情感的不同而不同,虽然人们的主观的价值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趋同的、一致的、相差不大的,但我们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