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向行政机关索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0:30:50 128 人看过

无论行政机关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无论其主观过错与否,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不需要证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过错,只要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就必须无条件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申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侵权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受扶养的亲属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被侵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2)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其中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有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被认定为违法的。(5)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补偿原则:。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行政机关的个人行为,都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2。行政违法:只有违法的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的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只是基于客观违法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基于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侵犯财产权可以索赔吗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财产损害的可分为两类:财产罚和行为罚。财产罚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的惩戒制裁,如罚款、没收财物等,非法财产罚造成的财产权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行为罚是对行为能力的惩戒,但其会间接地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如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虽未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作出,但它却剥夺了相对人获得财产利益的能力,非法行为罚造成财产权损害,国家应负行政赔偿责任。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公民等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定规则条件和程序实施。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依法缴纳正常税金和履行正常征收义务外,不再负担任何缴纳义务,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征
    2023-05-01
    261人看过
  •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违建如何索赔
    一、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违建如何索赔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违建不能索赔。违章建筑被强拆一般不能获得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时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主张赔偿。二、强制拆迁违法吗强制拆迁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1.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此时不违法2.如果拆迁问题政府没有作出生效裁决,此时是违法的。三、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通告》;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6.入户调查;7.评估结果公示;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
    2023-05-22
    13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向谁索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人都会选择打官司。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一、打车祸官司的具体步骤有哪些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第二步: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
    2023-03-11
    419人看过
  • 车主应该向谁索赔
    法院认为,陈某既不是出租车的登记车主,也不是出租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理赔时保险公司的收款人也是出租车公司。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是保险合同的一方。陈某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陈某承担。[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陈某是否是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否是合格的诉讼当事人,或者陈某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首先,陈不是保险合同的标的。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主体可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保险合同关联人两部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联方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虽然陈先生是被保险车辆的真正车主,但在保险单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出租车公司,车辆牌照的车主也是出租车公司。因此,保险合同的主体应该是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由于陈某不是保险合同的标的,他与保险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法律关系。其次,
    2023-05-31
    49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是谁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一、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二)行政复议所
    2023-03-18
    303人看过
  • 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向谁索赔,索赔过程
    1、如果被告人多,损失会更容易弥补,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会随意起诉。谁可以被起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1)概况。乘客伤害(我方,交通事故发生时乘客乘坐的车辆)(1)我方不负责任,对方负全责:乘客遭受的损失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2)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乘客所遭受的损失由我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负责(由于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不包括车上人员,车辆只有在投保了车上人员保险后才能起诉)。(3)在我方承担主要责任、相同责任、次要责任或不能确定责任的情况下(这四种情况)乘客所遭受的损失应由我方司机、车主承担,保险公司(车辆已为车上人员投保)以及其他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2。只要我方对车辆驾驶人和车主遭受的损失不负全部责任,我们可以要求对方的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2)在特殊情况下,以联营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联营方和联营方
    2023-05-31
    17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向谁提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
    • 机动车受损能向行人索赔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7
      机动车受损是可以向行人索赔的。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责。但如果行人对事故持故意心态的,应当由行人承担责任。
    • 机动车受损能向行人索赔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4
      机动车受损是可以向行人索赔的。
    •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执法单位之间是否有权向执法机关索赔?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7
      “临时工”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相对于国营企业中的正式员工而言。随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这一称呼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准确的说法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受访的专家们表示,在行政执法机关中的“临时工”,其实质是协助或辅助执法人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临时工”只是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做一些如维持秩序、劝导、搬运等工作,不应该有执法权。中国
    • 人民法院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行政机关能否向行政机关追偿事故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地赔偿称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之前,追偿权是不存在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也可以据行政赔偿协议程序的协议书。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是指致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可能造成相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害,却仍然一意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