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4:01:50 65 人看过

工伤叫做认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落实工伤待遇的两个阶段。

工伤认定是定性,由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确定当事人所遭遇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工伤”。这是后面一切待遇的基础。因为是行政行为,所以不服的话可以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是定量,看有没有留下伤残、伤残到什么程度。在认定工伤之后,另行申请。它决定了当事人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伤残待遇。如果只认定了工伤,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鉴定了没有达到等级,那么当事人只能要求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正常工资和必要的护理费,没有伤残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该委员会是多个部门派代表组成的,这个结论不被看作行政行为。所以如果不服,只能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能。

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一样吗?

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不一样。

工伤鉴定是在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的认定,即认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章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有哪些需要掌握?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如下:1、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属于国家行政行为;2、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未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设劳动鉴定委员会;3、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准则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下: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
    2023-07-05
    78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评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提交材料、医学检查和专家面诊、鉴定评审和领取结论,以及复查鉴定。工伤评残的程序包括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鉴定委员会审查和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鉴定;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3.进行医学辅助检查和专家面诊;4.鉴定评审;5.领取鉴定结论;6.如果需要,进行复查鉴定。工伤评残的程序: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鉴定委员会鉴定审查;4、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职工医疗期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稳定或者情况允许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职工康复期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申请工伤职工医
    2023-11-11
    321人看过
  • 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工伤保险条例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一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
    2023-04-26
    265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伤残等级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1.在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伤残等级属于人身损害方面的,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属于劳动争议方面的。2.伤残鉴定是指功能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3.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哪些骨折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第12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伤残等级应该可以评为十级伤残,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工伤10级】标准如下: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4、有骨折;5、关节功能丧失;6、末节离断。符合任何一项
    2023-06-19
    291人看过
  • 202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1.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24两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这一规定包含如下三个问题:(1)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因而它属于国家的行政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各种鉴定机构,都无权从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假如其他部门从事了这种鉴定,其鉴定结论不能被作为证据在诉讼中采用。(2)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未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不设劳动鉴定委员会,换言之,这两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具有劳动能力鉴定的职能。如果这两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其鉴定结论也不能在诉讼中被作为证据采用。(3)有权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国家机构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中,省、自冶区、直辖
    2023-06-11
    418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中工伤与职业病鉴定要一样吗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情况分为一到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一、伤残级别一级高还是十级高?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等级最高,十级伤残等级最低。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根据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期限时多久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粉碎性骨折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
    2023-03-27
    52人看过
  • 工伤鉴定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即可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一、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一)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二)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三)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四)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五)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
    2023-02-25
    219人看过
  • 鉴定劳动能力的流程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1、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3、组织鉴定;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程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劳
    2023-08-03
    324人看过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是一致的吗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4-05-02
    65人看过
  • 伤残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吗
    伤残鉴定不是劳动能力鉴定,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受伤职工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伤残鉴定是指对伤者受伤程度的鉴定,一般由伤残鉴定机构、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进行鉴定。一、意外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意外伤残鉴定一般是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给出的相关医疗记录,或是有关机构作出的相应的残疾鉴定。交通事故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事故则是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特殊情况意外,意外伤残的鉴定没有相关规定要在当地进行鉴定的。二、司法鉴定中心能做伤残鉴定吗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法院一般会采信
    2023-06-26
    340人看过
  • 没有工伤鉴定可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一、没有工伤鉴定可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
    2024-01-16
    209人看过
  • 工伤是劳动能力鉴定还是残疾鉴定
    一、工伤是劳动能力鉴定还是残疾鉴定发生工伤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评价是指通过评价一个人从事体力劳动的能力来确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二、工伤待遇的法律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023-06-07
    440人看过
  • 再次鉴定申请书(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伤情稳定后,应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所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作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均会对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那么,不服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下面为一则不服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而申请再次鉴定之再次鉴定申请书,供大家参考。附:再次鉴定申请书(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范本。再次鉴定申请书(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范本申请人: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号;法定代表人:周某,联系电话:13271808688被鉴定人:王某,女,出生于198X年X月X日,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龙组;联系电话:。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事实与理由:本申请人于2010年5月18日收到沙坪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沙劳鉴字(2010)396号
    2023-04-26
    304人看过
  • 非因工伤鉴定鉴定劳动能力怎么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2总则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
    2023-04-28
    8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咨询
    • 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工伤伤残鉴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工伤鉴定1、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2、伤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
    •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何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7
      工伤认定意思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对职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就是认定这个伤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就是收到工伤,造成伤残的,鉴定伤残程度,来评定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 工伤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有哪些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
      1.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两者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根据《工伤
    •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5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
    • 工伤鉴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一、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种类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伤情鉴定(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伤残鉴定(大部分是交通事故类)。二、三者区别:(一)工伤鉴定1、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