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14:32:53 114 人看过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津市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持有由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系)开具的证明,证明本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以下两种情况均为合格:

1、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

2、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含补考)和教学能力考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

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1、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确认表。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2寸照片两张。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
    2023-05-25
    211人看过
  •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时间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时间1、天津教师资格证认证时间一般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分别在3月和9月进行报名,天津2020教师资格证认证时间受疫情影响延迟,具体天津教师资格证认证时间待定。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教育部工作部署,原定3月下旬启动的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举行,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另行通知。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打印,由认定机构下载和打印并妥善存档。2、身份证。3、学历证明。4、体检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需要指定医院体检,详看本地公告)。5、普通话证书。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7、照片。小2寸近期照片。8、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说明:①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③若学历
    2023-05-13
    337人看过
  •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如何办理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如何办理1、提交申请。2、受理。3、审核。4、办结。二、天津教师资格办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2023-05-25
    102人看过
  •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多少钱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多少钱办理费用:免费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1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2023-05-25
    453人看过
  •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怎么申请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怎么申请1、受理,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形成《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电子版;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电子版。2、审查,纸质审查和专家评审3、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
    2023-05-13
    235人看过
  •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是否收费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是否要收费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不收费。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条件1、申请人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具有天津户籍或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及人事档案在天津;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4、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5、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6、取得二级乙等或以上级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
    2023-05-13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代课教师资格认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由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开展,但不能向代课教师收取测评费用。此外,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理时间、认定程序,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思想品德、学历和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与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要求相同。
    • 教师资格证认证时间过了教师资格证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按照认定公告及时参加,并按公告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如果考生错过时间不长,考生可以试着和当地公告中的服务电话沟通是否可以通融,如果不行,那么考生可以在下次认定时及时参加认定,只要考试全部通过,考生没有立即认定也是没关系的,可以下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
    • 教师资格条件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有教育教学能力; 6、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申请教师资格证从教津贴丢失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到原用人单位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劳动者申请从教津贴,因为本人劳动合同丢失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影响从教津贴审批的。劳动者可以到原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复印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文本,经用人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原单位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天津确认村民资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11
      像你妹妹这种情况,属于农嫁非,按照天津高院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文件,这种情况你妹妹应该还具有原村村民资格,你在天津的哪个区呢,目前有很多区县法院不受理确认村民资格的案件,据我所知,目前津南、西青、东丽三个区法院受理村民资格的案件,你最好去你当地的法院咨询一下,是否受理此类案件,如果受理可以起诉解决,如果不受理,你只能通过上访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