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复印件2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6份及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监理技术报告》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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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6份,复印件2份
有资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出具批复,申请单位填报完整的6份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由有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监理报告由监理单位出具
1、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5.2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提交的基础材料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满,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自检达到验收条件后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建设单位对照《提交验收基础资料对照表》提交相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础资料,并提交自行填报或验收监测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复印件2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6份及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监理技术报告》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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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6份,复印件2份
有资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出具批复,申请单位填报完整的6份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由有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监理报告由监理单位出具
1、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5.2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提交的基础材料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满,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自检达到验收条件后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建设单位对照《提交验收基础资料对照表》提交相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础资料,并提交自行填报或验收监测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3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复印件2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及验收申请报告。?
原件4份、复印件2份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申请单位填报,批复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供,验收登记卡企业填报,验收申请申请单位拟写
1、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5.2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提交的基础材料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满,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自检达到验收条件后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建设单位对照《提交验收基础资料对照表》提交相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础资料,并提交自行填报或验收监测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但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环境监测机构
1、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5.2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提交的基础材料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期满,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自检达到验收条件后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建设单位对照《提交验收基础资料对照表》提交相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础资料,并提交自行填报或验收监测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
3
审查
4
审查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邱烈、詹成琼
<!--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受理:材料齐全、合法合规。2、补正受理:合法合规,材料不齐全。3、不予受理:不合法合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查勘)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詹成琼
5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勾清莉、段正才
3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1、材料齐全、合法合规转入决定环节。2、合法合规,材料不齐全补正材料后再审核。3、不合法合规作退件处理。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詹成琼
2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终审。
材料齐全、合法合规下达审批意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邱烈、詹成琼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发放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验收批复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市环保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30、35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三十五条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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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电离防护与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应当依法履行什么安全措施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5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确定的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依照前款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完成下列工作:(一)将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转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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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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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自行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应用机动车辆专程运输。禁止随身携带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客运车、船、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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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条例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规范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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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料回收政策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0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并承担相关费用。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使用(含收贮)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收贮废旧放射源和被放射性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