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与不动产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44:26 412 人看过

典权不同于不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并就其所买得的价金受清偿的质权,简言之,不动产质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不动产质权与典权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以不动产为标的,都属于物权范畴,都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成立。但是,典权与不动产质权存在明显区别,表现在:

(1)目的和性质不同。不动产质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主债权,属于担保物权;而典权以对典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但不具有从属性,而具有独立性,属于用益物权

(2)出典人与出质人所负责任不同。在不动产质权中,出质人对于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当质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出质人仍负有清偿责任;而在典权中,出典人对于典权人支付的典价不负清偿责任。

(3)典权人与质权人的权利不同。在不动产质权场合,质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或者出质人清偿债务,而无权取得质物的所有权;而在典权场合,出典人就典物享有回赎权,但是,典权人可基于出典人抛弃回赎权而取得典物所有权。

(4)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不同。在不动产质权关系中,质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债务人仍应清偿主债务,即由债务人或者出质人承担风险责任;而在典权关系中,典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典权和回赎权都消灭,典权人和出典人共同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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