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等条件下居住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如产权人出售该房需要询问居住权人是否购买,如居住权人不购买对方可以出售,但是应当给居住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第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第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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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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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房屋对居住权的影响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5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 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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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的房屋所有人和租住人之间是否有居住权,居住权主体的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2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更何况当下的租赁制度已经可以满足法人的需要。居住权的主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产生与房屋所有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如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父母对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后生活困难无居所的一方对另一方房屋的居住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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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房屋所有权证居住房屋的是如何规定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市政府第86号令第37条规定:楼房区内无所有权证房屋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拆除棚户区内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等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安置,但房屋使用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6000元的资助款。(一)1998年4月15日前户籍在拆迁范围内,并为独立户口的;(二)独立门户,居室与厨房有间隔,四季均在此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三)城区内确无合法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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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的同住人能否获得居住权?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是否享有居住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1、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第二,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且他处无住房或他处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确认,您作为同住人对该房是有居住权的。 4、正因为对售后公房存在同住人的居住权的保护问题,所以公房的所有权人对公房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