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6 18:09:05 246 人看过

1.享有的权利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享有该权利。

2.诉讼地位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当事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具有准当事人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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