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告是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的。反诉的条件:
(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当事人同一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无权提出反诉。
(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本诉进行中是指法院已经受理了本诉,法院尚未受理本诉,诉讼程序尚未开始,反诉无从提起反诉一般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避免证据突袭和诉讼迟延。超出举证时限提出的反诉,如果法院认为应当合并审理,须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故受诉法院须对反诉具有管辖权。但考虑到诉讼经济原则,本诉法院对反诉可以基于牵连管辖或应诉管辖获得管辖权,换言之,只要不违背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强制性规范,本诉法院对反诉都具有管辖权。
(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如果本诉应适用简易程序而反诉应适用普通程序,则难以将两诉合并,反诉也就没有意义了。
(五)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既然在于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联的两个民事纠纷,以达到节约时间和费用、防止裁判相抵触,那么,反诉的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须有牵连,才能够实现上述目的。所谓存在牵连关系,是指两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前者如原告提出请求交付买卖标的物的本诉,被告则提出请求支付价款或者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诉;后者如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则反诉请求法院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才有合并审理的必要,才能够达到通过反诉抵消或吞并本诉诉讼请求的目的。近年来,受英美法的影响,反诉牵连性要求正在日渐放宽,逐步让位于当事人合意和法官裁量,也即是说,对于某些虽然没有达到牵连关系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希望合并审理,法院也认为合并审理有利于提高效率,那么也可以适用该制度,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
-
遗嘱遗产纠纷诉讼提交的证据
455人看过
-
劳务合同纠纷开庭前对方提出反诉
116人看过
-
提起遗产纠纷诉讼去哪里的法院
213人看过
-
遗产纠纷如何诉讼 遗产纠纷的起诉时限是多久
74人看过
-
离婚纠纷反诉如何提出
392人看过
-
遗产纠纷怎么才能提前申请财产保全
92人看过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
离婚纠纷中的反诉前提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31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原诉讼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当前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均认为:之诉是一种复合之诉,、问题都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因此被告提出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都不构成反诉。因此离婚纠纷中不存在反诉制度。举个例子:假如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被告此时提出要求离婚的主张,也不视为反诉,而是会告知被告另案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
-
遗漏的财产纠纷还能反诉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
后财产纠纷遗漏财产要反诉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9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
-
2023年遗产纠纷案件允许反诉的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1、被告可以反诉,反诉时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