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此类案件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尊重被害人意愿。办理此类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
3.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4.依法及时、有效干预。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一、自诉刑事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立案的意义是什么
刑事立案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立案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3、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同时,这一诉讼阶段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定的诉讼任务,简而言之就是决定是否开始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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