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8 03:50:20 195 人看过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方面的问题也逐渐展现,想要一劳永逸地在一个集体合同里面解决所有问题越来越不可能。为了减少协商谈判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也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工会在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中订立专项集体合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形式。像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社会关注较多的方面已经签订了不少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规定》中也有不少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此予以专门规定。

一.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专项集体合同

随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认识逐渐深入,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在已有《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前提下,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某行业、某企业实际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已经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例如,在安全事故多发的采矿业,制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呼之欲出。

二.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它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例如,专项集体合同里规定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职工民主管理和进修、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企业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对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每年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集体合同还对合同的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和保障。

三.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中国将力争在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种制度安排。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一方明显处于弱势。代表企业利益的一方往往组织严密,具有很强的专业素质,而代表职工利益的一方往往是由选举、任命等方式临时产生,缺乏谈判的动力与技能,致使工资谈判常常走过场,难有实际效果。为此,企业职工一方需要借助有组织的工会力量,能够真正与企业一方平等协商,订立工资调整机制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营业执照的类型及含义
    一、两者的区别:颁发的对象不同。(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颁发给法人组织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营业执照》是颁发给非法人组织的,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二)《营业执照》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的,每个企业只核发一个,应当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的位置,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副本为折叠式的,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多个。副本一般在外出办理业务等时使用,如: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参加诉讼等等。副本复印件盖上企业行政公章就可以当原件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是企业设立以及历次变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记的证明。
    2023-07-11
    35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出让有哪些类型
    集体土地流转有哪些类型?(1)集体土地所有人以出让的形式直接出售、变卖集体土地?在这种类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往往以出让人的身份与受让人签订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同意一次性将一定面积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出售给受让人进行非农建设,并收取一定的地价,但该合同尚未得到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有时,出让方和受让方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在拿到一定地价后,直接将一定面积的土地转让给受让方进行非农建设。(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出让方式买卖集体土地。一般有两种形式的转移。一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但未进入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的二是集体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许可证,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形式将农用地转让给他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造成高额差价土地征收出让土地价款。这种形式类似于转让。不同的是,在出让前,农用地
    2023-05-31
    157人看过
  • 特殊集体合同的类型
    随着人们对保护劳动者权益认识的逐步加深,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在《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现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企业和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例如,在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采矿行业,制定劳动安全与健康的特殊集体合同迫在眉睫。《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就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女性员工的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所有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合公司实际工作制定的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专项集体合同,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
    2023-05-07
    338人看过
  • 专利权中三类的含义有哪些?
    一、专利权中三类的含义有哪些?(1)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专利人对其专利产品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专用的权利。(2)专利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创造发明,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3)专利是专利文献,其主要部分为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二、专利权的权利(一)实施许可权它是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二)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三)标示权它是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三、专利权的义务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
    2023-04-29
    281人看过
  • 合同转让的定义及类型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不变更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合同转让的类型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以及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任关系而成立的债权。(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如何转让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2023-06-08
    259人看过
  • 注册公司有什么类型及其含义有何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最低注册资本3万。(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2023-06-15
    460人看过
  • 出租车客运合同的含义、特点及分类有哪些
    含义:出租车客运合同即: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的,由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合同。特点:其一般共性表现在,它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司机)以承运乘客及其货物(行李)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分类:1、按车费的计价标准分,可以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前者以时间为收费的标准规定单位时间的价格乘车费为时间与单价之积;后者以车辆驾驶的距离为收费标准,规定每单位距离的价格,乘车费为距离与单价的积。日常的标准多为计程收费,因而,出租车又被称为计程车。2、按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分,可以分为定价出租运输和议价出租运输前者即乘出租车的车费标准已经有明文规定的运输方式;后者是指在没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明或者即使已经有收费标准而客乘双方协商一致加以改变
    2023-07-31
    191人看过
  • 合同效力的含义及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附录:合同效力的表现:①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买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而取得货物的权利,卖方负有交付货物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利上。但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付租金义务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
    2023-06-09
    57人看过
  •  有哪些合同类型?
    合同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这些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典型性和明确的规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合同。合同种类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具体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法律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合同是民事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各种事项,包括权利和义务。法律对合同的生成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典型合同是指在某一领域或行业中,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或作用而被广泛使用的合同类型。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的条款和规定往往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
    2023-11-09
    202人看过
  • 集合犯都有哪些类型的?
    一、集合犯都有哪些类型的?(一)营利犯。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二)常业犯。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三)惯犯。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二、集合犯和连续犯有哪些区别?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其二,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2023-04-20
    80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包含哪些类型
    一、加工承揽合同包含哪些类型通常情况下,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等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二、承揽合同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以承揽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需要签订补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中华
    2023-04-21
    85人看过
  • 房地产评估的类型及其含义
    房地产估价基本含义顾名思义,房地产估价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估测房地产的价格。但科学、准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必须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据估价目的,遵循房地产价格的形成规律与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人员的丰富经验所进行的评估。因此,理解房地产估价首先必须掌握如下有关概念。房地产评估的类型1、"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3、"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
    2023-06-10
    429人看过
  • 专利申请的分类以及含义
    1、复合申请有一些发明内容具有多个技术特征,可以同时申请多项不同类型的专利。比如一项具有新结构的产品同时还含有新的化合物成分,这是就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用发明专利保护产品的结构和成分,用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结构。如果这个产品还具有比较新颖美观的外观,也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复合申请是一种对发明创造进行全面开发的策略,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专利。虽然这样的做法会令申请人多支付一些费用,但是无论从获得保护的时间还是保护范围来说,都是非常值得考虑的。2、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本国优先权是指在中国的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的1年内,可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此期间内任何其他人的首次申请都不能对抗优先权。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
    2023-04-21
    316人看过
  •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
    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集体合同的订立关于集体合同的订立,本条只做了几项原则性规定:第一,规定了平等协商原则。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考虑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企业之间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双方都可以平等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本着合作的态度讨论和解决问题,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制或者威胁对方。第二,规定了民主参与原则,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实际上是保留了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中的规定。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更有
    2023-07-21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与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分别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
    • 求问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这一规定对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作了明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涉及某一个侧面的问题,因而订立的时候就更有针对性,一般是针对某个劳动关系双方都关注的问题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该条规定对专项集体合同的
    • 哪些合同属于专项集体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2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同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 现有无效合同的含义和类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1
      无效合同的含义和类型: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
    • 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具有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