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负责制定有关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共同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
一、职业病鉴定需要材料有哪些
根据根据(第91号令)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二、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申请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错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错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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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职业病鉴定机构指定鉴定部门鉴定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1职业病诊断一般要经历六个阶段: 一、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二、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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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鉴定到什么部门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0如果是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提供(一)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如果是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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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部门职业病鉴定需要多久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1、只要感觉耳朵听力下降先去医院看病,只要因工作原因致听力受损都属于职业病。 2、可以去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结果下来,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等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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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业病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3伤者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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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