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5 00:11:03 121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要求是什么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1.为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

2.方便企业、群主,减轻当事人负担。

3.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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