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47:14 49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劳社字[2004]61号

各市、县劳动保障局:

为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提高企业的劳动保障法律观念,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打造诚信安徽,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的文件精神,我厅拟定了《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提高企业守法的信用意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通过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评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具体负责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内容:

(一)招收、使用劳动者,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情况;

(二)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三)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四)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执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情况;

(七)依法建立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八)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按A、B、C三个等级标准进行:

(一)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标准:

1、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审合格;

2、依法制订和执行本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招用人员规定,办理录用备案人数达100%;

4、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并能依法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5、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无使用童工;

6、按月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工资;

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率均在100%,并按时足额缴费;

8、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劳动者持证上岗率达100%;

9、企业连续三年无投诉举报,或虽被投诉举报,经查实不构成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二)劳动保障诚信B级企业标准:

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合格或基本合格;

2、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比较健全;

3、执行招用人员规定,办理录用备案人数在80%以上;

4、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上,并能依法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5、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无使用童工;

6、按月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工资;

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率均在80%以上,并按时足额缴费;

8、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劳动者持证上岗率在80%以上;

9、年内被投诉举报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2起以下,并能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依法改正。

(三)劳动保障诚信C级企业标准:

1、未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查或劳动保障年审不合格的;

2、本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不健全;

3、未按规定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人数在80%以下;

4、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下,不能按规定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5、对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不到位,或有使用童工情况发生;

6、未按月支付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或工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未按国家社会保险规定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或某一险种参保率在80%以下,或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未按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劳动者持证上岗率在80%以下;

9、对年内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未改正或未完全改正,以及改正后又有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10、年内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造成3起以上投诉举报,或引发劳动者集体上访、集体劳动争议等事件发生;

11、未履行生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一)A级企业,年内发生一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从受罚之日起降为B级;

(二)A级或B级企业,年内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所列情况之一的,从发现之日起降为C级;

(三)B级或C级企业,年内达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标准的,次年分别评定升为A级或B级。

第八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方法。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劳动保障相关业务部门(机构)配合,按照初评、复评和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综合评定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结果在当地劳动力市场公告,并通过互联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实行分类管理。

(一)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企业,由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企业的,可以逐级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授予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3年内免于劳动保障年审和日常巡查,在专项执法检查中以自查为主。同时,企业诚信资料进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数据库,作为各类评先创优活动首选对象。

(二)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B级的企业,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C级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巡查。对连续两年评定为C级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目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季度巡查一次,对其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条加快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基础建设。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评价工作的领导,成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领导小组,要在劳动保障日常行政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中,要了解掌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结合金保工程建设,逐步推行企业劳动保障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数据库,为公正客观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一条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
    一、劳动保障新规:新规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如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新规按照扣押人数进行了细化:扣押不足5名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扣押10名以上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此外,新规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有细化的处罚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在22小时以内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3小时以上,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二、用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人入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2023-06-20
    115人看过
  • 安徽省劳动和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现就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所规定的必备内容,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二、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沟通,通过各自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识,形成全面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合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娱乐业等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快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2023-06-10
    33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增强创业者的诚信意识,落实《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5号)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诚信教育大纲(试行)》,现印发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诚信教育大纲(试行)一、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的诚信教育是创业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创业学员了解什么是诚信,明确在创业中为什么要讲诚信,以及怎么讲诚信,并掌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知识。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学员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的观念,增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意识,为企业的成功开办和经营奠定坚实基础。二、教学要求和内容(一)什么是诚信1.教学要求(1)掌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诚信是经商之道(2)了解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商业法律体系的构成(3)认识诚信对于国际交往的重要意义2.教学内容(
    2023-06-10
    483人看过
  •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四章附则各市建委、规划局(处)、物价局: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工作,是城市规划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科学合理地实施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管理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发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针对我省实际,制订了“安徽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安徽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事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及《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皖政[2002]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城镇规划区内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补贴标准。第四条省级政府
    2023-06-10
    45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六、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补发和年检工作;七、负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
    2023-06-09
    387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八日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鼓励举报人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第三条举报下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得到奖励:1.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2.同一用人单位有50人以上未签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3.单位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023-06-09
    314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工会组织依法开展的劳动法律监督是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良好的组织基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协作,使之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必将增强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的力度,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监察、监督体系,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实践,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法律监督之间的配合与协作;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探索二者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推动协作关系健康发展。各地可根据《暂行办法》
    2023-06-10
    101人看过
  •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关于规范我省社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保卡)是利用集成电路卡(IC卡)技术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用人单位社会保障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一种工具,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身份凭证,也是持卡人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流的接口。充分发挥社保卡的应用,保证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023-06-09
    387人看过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90号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90号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用人单位无理阻挠或拒绝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如何予以行政处罚的请示》(吉劳监字[1999]5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答复如下: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中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
    2023-06-09
    268人看过
  •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8-6-18执行日期:2008-6-18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精神,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政策法规处反馈。辽宁省领导和社会保障厅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附件: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处罚层级分类)裁量幅度行政处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条款规定内容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
    2023-06-06
    29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劳社厅发[200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发展劳动保障事业,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各类企业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通过对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相关要求,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实行这项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基
    2023-06-09
    35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安全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精神,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发行社会保障(个人)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所制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开发和应用,并根据《安全要求》结合本地的应用环境,制定具体实施的安全方案,确保社会保障卡系统的规范、统一和安全。二、我部将于近期制定下发社会保障(个人)卡注册管理、初始化管理、厂商选择和密钥管理等有关规定,此后将正式受理各地的发卡申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得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盲目发卡。确实具备发卡条件的地区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申请注册后再行发卡。三、全
    2023-06-09
    402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文号:苏劳社信息[2007]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结合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网站建设需要,就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公众”的宗旨,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将劳动保障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渠道、公共服务的窗口、沟通公众的桥梁。以“江苏劳动保障网”为门户,建设一流的劳动保障政务服务网站集群。(二)主要任务。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努力提高公众参与互动水平,各市劳动保障网站应在省劳动保障系统网站测评中综合测评得分达80分以上,在各市政府部门网站的测评中争先创优
    2023-04-22
    467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8
      山东省社保网上查询 山东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点击进入查询 说明:可以查询省级经办的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及医保个人帐户查询,并链接各市的社会保险经办的查询端口,经登陆后就可以查询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缴费基数查询养老待遇查询 其他查询方法: 1、窗口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到当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2、本站查询:点击底部您所在的参保城市进行查询; 3、电话查询:拨打山东省12333
    • 安徽省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
    •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改区2020规划》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认定的通知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33号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参加抗震救灾的职工,在抗震救灾中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地震原因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三)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地震伤害造成伤亡或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四)在工作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由于地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