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当事人的心理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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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表明:事故发生前人的心理是复杂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外乎是这么几种:
(1)侥幸心理。其表现特征:碰运气,认为违章操作并非一定发生事故;自信心很强,相信自己有能力阻止事故的发生;别人不一定会发现。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是防止“万一”,而是思想麻痹,贪图方便,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侥幸心理是产生事故的普遍原因。
(2)冒险行为。其表现特征:好胜心强,喜欢逞能,私下爱与别人打赌;有过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事故的经历;为赶进度,违章作业;企图挽回某种影响。冒险行为只顾及眼前一时得失,而不顾客观效果,盲目行动,蛮干瞎干。由冒险行为所引起的人身安全和设备损坏的事故是很多的,尤其是中青年员工经常发生。
(3)思想麻痹。其表现特征:由于是经常干的工作,所以习以为常,并不感到有什么危险;由于此工作已做过多次,因此满不在乎,没有注意到反常现象;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在这种心理状态的支配下,沿用习惯方式进行操作,凭“老经验”行事,放松思想警惕,以致酿成灾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4)情绪不佳。其表现特征:出现精神疲劳,使观察力、注意力下降,操作时不能集中注意力,违章操作增多,高处坠落、误起动设备、误触带电设备等事故容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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