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拥有房屋使用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11:29 354 人看过

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怎么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

1、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中,均明确规定多层经营性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该类停车位建筑物(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该类停车场的房地产权利人为持有《房地产证》的当事人。

2、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地面停车位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批准同意,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即是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鉴于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住宅小区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住宅小区房屋单元的所有人共同拥有。

3、住宅小区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面积),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在转移登记时,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房地产权依附于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屋单元。

根据本文以上阐述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商在转移房地产时,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能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单元中分离或分割,不能将首当其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否则,将违反相关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小区房屋单元后,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应依法随房屋单元的转移而转移。

可见,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4、小区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亦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因此,楼房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状况与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状况如出一辙,楼房地下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二、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房产证和产权证的区别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包括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证,而产权证仅局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以后房子要交易的话或者是做贷款没有国土证是不行的。掏钱买房就必须办理由国土局和房管局发放的《房地产权证》。一般重庆买房就需要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的。这个政策都执行好久了。自己把当时交钱的票据好好看看,如果交了的那就要开发商负责。要办前者。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后者不可以。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地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如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宗地号、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积、使用年限;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竣工日期、建购价款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等。

现在颁发的《房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两者主要区别是《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这两者就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本质区别不大,房产证包含产权证,而产权证的实质作用更大些,以后交易等都起到最关键的作用,没有国土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没有产权证就不行,我们常说的产权证为房屋产权证,而房产证则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在长沙,两者没有实质性区别,证明该房屋所属权证全称为房屋产权证,国土证根据房屋产权证的变化而变化。房产证包括产权证和国土证,目前长沙很多的房子只有产权证暂无国土证,不影响二手房交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撤销权怎样才算行使
    在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一方;2、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应当合法。即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3、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除合同外,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4、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应当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5、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当是有效合同。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什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不真实的合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应当主张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1、因重大误
    2023-03-09
    68人看过
  • 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单独所有: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整所有权。该种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
    2023-08-17
    259人看过
  • 拥有知识产权就拥有使用权对吗
    一、拥有知识产权就拥有使用权对吗是的,但是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知识产权的范畴较广,主要包括著作权(即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专利法》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二、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
    2023-06-14
    163人看过
  • 怎样才算是房屋按份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例如,甲、乙、丙合资兴建一栋房屋,三方按5:3:2的比例出资,形成甲、乙、丙三方对该房屋的5:3:2的所有权份额,则各自2使用该房屋的面积原则上应按此比例分配,但也可能并非如此。实际使用只具有分管性质,不能将之等同于所有权份额。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占有权既是指有实际占有、支配房屋的权利,还包括以所有权人的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使用权是指房屋共有人有权按自己应占份额、依房屋用途实际使用房屋
    2023-06-08
    247人看过
  • 怎样才能拥有护照?
    护照是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在出入境时需同时出具护照、目的国的签证和前往国的机票。l以探亲、访友、定居、旅游等目的出境必须持有的是5年有效的因私护照。l国家规定:香港不能作为直接目的地,只能是去第三国,可以途径香港并最多停留7天。所以去香港,必须办理目的地为第三国的签证。或者持一次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可以直接前往香港,但必须跟随旅行团才能办理。l如果您带着有第三国签证的五年因私护照抵达香港,您如果不前往该国,而从香港直接回国,那么在出香港海关时要被做不良记录,并在护照上留下相应的印章,如果有两次以上这样的印章可能会给您以后出入香港和其它国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l护照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l老版护照可以在到期续办时直接改为新版护照,不需要专门前往更换。上海已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试行按需领取护照,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出入境管理处即可办理。北京、广州等城市仍实行97新版护照申领办法,
    2023-05-29
    242人看过
  • 资金足额的房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拥有房屋所有权吗
    全额出资的房屋取得产权证后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集资建房是集资建房的一种,是指集资建房过程中,买受人取得产权证后拥有房屋所有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受人财产权利有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5年的,不得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如果购房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根据原价并考虑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回购经济适用房。买受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挂牌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当时同一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时间。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相关土地收益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应当明确上述规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集资单位合作建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执
    2023-05-08
    350人看过
  • 只有进行登记,才能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要登记不是必须要登记。如果是农村自有的宅基地,在宅基地上经批准合法的建造房屋,无需登记,建造人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即房屋封顶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拆除房屋也不需要登记,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即拆除房屋屋顶时房屋所有权消灭。购房者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1)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
    2023-07-10
    75人看过
  • 房屋怎样才算已交付?
    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备了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来说,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出卖人应在何时交付房屋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
    2023-03-25
    444人看过
  •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概念《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1、需取得房产证;2、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1、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不动,但是你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没有权,所以不论你在上面想建什么建筑,都必须要到当地建管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了才能建,因此,私自建房不属违法行为,但属于违章建筑,因为不经过国家建筑管理部门批准,就属于私自建筑,违章建筑,不会被国家承
    2023-04-26
    474人看过
  • 小产权房是否拥有土地使用证
    小产权房无法获得土地使用证。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小产权房的交易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购买到小产权房之后,如果国家对该处土地进行征收,小产权房的所有人可能不会获得相应的拆迁赔偿。小产权房有补贴吗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多。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
    2023-07-07
    220人看过
  • 房屋产权人拥有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023-03-31
    165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即房屋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法律合同,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将房屋租给他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记录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除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房屋使用权转让问题我家人(以下称乙方)于2002年与张某(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一份住房使用权转让协议,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该房是公房,个人只拥有使用权,而且当时可能有不许转让公房使用权的规定,由于甲方和乙方关系很好,所以签的协议很简单,内容如下:1.甲方现将该房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2.从房屋转让之日起,以后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如遇房屋动迁情况,甲方协助房源事宜。甲方签字:张某乙方签字:。。2002年月日在签完协议的第二天,乙方就将房款付给甲方,甲方写了如下
    2023-07-07
    473人看过
  •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按规定,期房购买应使用商品房买卖的标准合同,现房可以不用。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
    2023-04-22
    279人看过
  • 怎样才能拥有天津户口
    一、怎样才能有天津户口现在天津落户主要是两种方式: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的相关条件。一、积分落户两个必要条件:居住证和申报之日往前必须要天津同一个单位交满一年社保。剩下就是几个加分项。1、35岁以下20分,35--45岁10分。45岁以上不加分。2、大专学历:30分本科学历:40分3、社保:五险一年12分,3险一年6或8分4、房产:市六区40分,四郊45分,五县50分。5、加分证,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有60和70的加分证,这个解释比较麻烦,你知道能加分就行了(最新的积分落户政策加分证必须和社保所挂靠的公司营业单位相关才能加分)举个例子,假如小明想要办理积分落户,加分证是计算机专业的,并且小明是在饭店当服务员。如果在6月之前是可以加分的,但是现在的政策来说是不能加分的,因为饭店不涉及计算机专业也就是说如果小明在科技公司就能加70分,在饭店就不能加70分,这么解释
    2023-04-07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房屋拥有使用权是否拥有出租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不一定。如果是是租赁而来的房子,转租需要取得房东的同意。
    • 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可以拥有使用权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占有权。注意这里只是占有权,而非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边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使用情
    • 如何才算是真正拥有土地使用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7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 使用权房拥有人有继承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0
      1、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 2、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 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拥有产权协议怎么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不会拟写,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