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以宋先生为诉讼代表人的24户天兆家园业主诉北京天缘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缘公司)、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棉公司)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被告将拆改的房屋恢复原状,并采取加固措施,逾期将支付业主赔偿金。
宋先生等人诉称,2002年12月30日,天缘公司和中棉公司在未征得业主的同意下,擅自签订协议,拆改2号楼地面一层的剪力结构承重墙,将一层4套房屋墙体打穿,作为办公走廊,并擅自拆除101号房主卧室窗户,将其改为入户门。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拆改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建筑施工的基本管理规定,而且直接侵犯了广大业主对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共有权,现在2号楼散水墙明显下沉10多公分,a单元门厅墙壁断裂缝达2米多长,楼上住房家中多处墙面和地面出现严重裂纹。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将擅自拆除的北京市海淀区笑祖塔院天兆家园2号楼一层的墙体及101号房主卧室窗户恢复原状,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2号楼的安全性能达到原设计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棉公司与天缘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购买的天兆家园2号楼一层房屋部分拆改,但所进行的局部混凝土剪力墙开洞施工手续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原设计单位的确认,故在此情况下其拆改行为有可能影响到该2号楼其他住户的居住安全。
同时,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现在2号楼出现的墙壁裂缝、地面严重裂纹等现象与其拆改行为无关,故法院判决北京天缘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笑祖塔院天兆家园二号楼一层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拆改的所有墙体及a座一o一号房屋主卧室窗户恢复原状,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该楼的安全性能达到原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公司设计标准;如逾期不履行或履行不达标,则自逾期之日起向宋先生等24户业主按每户购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支付逾期赔偿金,至实际履行达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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