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轰轰烈烈的拆除违建行动中,最常见到的莫过于各种被张贴在墙上、门上或直接发放入户的名为“通知、告知、通告”一类的文书,可以说是大小不一、形状各异、内容不尽相同。
面对着有的是一大张布告,有的就一张A4纸大小的此类文书,房屋的建造者和使用者必然心存疑惑:这些东西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就凭这么一小张纸,就能把我的房屋拆除吗?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就从最简单的形式层面为大家解析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认为,姑且不论这些被到处张贴的文件的内容本身法律效力如何,单从普通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清楚的形式、样貌层面,其是否有效力就可见一斑。
其一,凡是用一小张A4纸,甚至更不规范的纸张张贴的,当事人需警惕。
被征收人对于征收决定公告、征地公告这类文件应当都很熟悉了。
通常而言,那都是用一大张纸来印制、张贴,并且纸张质量都比较结实、耐用。
因为公告、通知的目的是广而告之,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从法理上讲,在其所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是必须始终完整的保留在其所张贴的位置的。
试想,倘若行政机关随便找一张纸一贴,风吹日晒雨淋之下没3天通知就“自然灭失”了,这是不可以的事情,行政机关就需要再派人贴一次。
故此,当事人需要明白的是,通知、告知的基本要求,就在于足够清晰、醒目,能够让行政相对人不费力的看到。
实践中,那种弄得像一张治性病的小广告一样的通知、公告,是不够规范、合理的。
当事人若看到这样的文件,就需要对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多打上一个问号了。
我们不敢说这样的就都不合法或者没有法律效力,但至少绝大部分合法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会长得这么寒酸。
其二,凡是只有“告知书”“通知”这种三两个字的标题、抬头的,当事人需警惕。
这个道理也很简单:这种标题、抬头的写法就不符合行政机关写作公文的规范。
被征收人群体对于判决书、裁定书都很熟悉了,哪个法院的此类文书会就写个“判决书”三个字呢?显然不会。
告知书,是什么性质的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还是责令限期关闭、停产的通知?这应当在标题中醒目的写明。
当标题存在这种不严谨、不规范的情形时,对于其接下来正文部分的合法、合理性,当事人就该多一个心眼了。
其三,凡是尾部没有加盖公章的此类文书,没有法律效力。
原则上讲,对这类文件是可以直接无视的。
张三、李四、王麻子随便弄张纸一打印,也能弄出一份落款为__人民政府的通知、公告,然而很遗憾,这是管不了用的。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浅显的道理,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仍然不明白,贴出的通知五花八门但就是没盖章。
那么一旦行政机关据此作出行政行为,其就要面临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指控了。
其四,文书中没有明确相对人的履行期限或干脆不给期限的,涉嫌违法。
通常而言,对于各种“责令”打头的文件,的确没有法定的期限规定,实践中做法也是千奇百怪——有半年多没动静的,也有当天贴了第二天就来执行的。
需要指出的是,没期限至少属于文件内容不全面、不规范,因为很多文件的名头就叫“责令限期”什么什么,限了期又没期,这是自相矛盾。
对于这样的文件的合法性,当事人要予以细致审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另外要强调的一点是,对于那些在查处违建领域以各种特殊原因要求在几个小时甚至多少分钟之内履行义务的文件、通知,原则上相对人有权拒绝。
因为这是严重违背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
如果行政机关据此进一步当场采取措施,那么相对人应当坚决报警并进行取证,为日后的维权保留证据。
预留期限的目的就是要保障相对人对决定不服的救济权,几个小时这种情况则完全剥夺了这种权利,是背离行政法治精神的。
其五,对于应当依法送达给特定相对人的文件没有送达而直接公开张贴的,构成程序违法。
譬如大家最熟悉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催告书》,其内容都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而不能是一份文书管一大片的性质。
那么对于这类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合法送达就是其必经的法定程序。
实践中,在送达这个环节出现程序违法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有的行政机关误以为贴门上就叫“留置送达”,有的既没有叫见证人也没有进行留置过程的录像,还有的干脆把文件送达给了与受送达人不相干或者身份不明的人员……这些状况的出现都是未来相对人依法维权时的有利因素,需要在提起程序时加以重视。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违建”的建造者、使用者的是,政府对违建的认定、处罚必须程序合法,实体事实正确,才能实施行政强拆、强制迁出房屋。
否则,当事人有权对上门的人员说“不”,并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仅就一份“通知”“告知”文件,政府便不得任性、肆意,这体现了法律对强大公权力的足够压制,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反映。
而无论你所见到、收到的文件有多么的简陋、不堪入目,你都绝不可以坐视不管或直接将其扔进废纸篓里回屋睡大觉,而是要及时行动起来,考虑如何维权,如何有序应对。
毕竟,对于手握强大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而言,通知、告知并不是其最后的目的。
-
哪些拆迁通告,告知是拆违通告、告知。
63人看过
-
属于拆违通告,告知的有哪些
191人看过
-
违法的拆违通告,告知的表现形式
260人看过
-
交通违法告知单怎么处理,交通违法告知单不处理会怎么样
284人看过
-
起诉通知被告人怎么通知被告人
88人看过
-
什么是告知书与通知书
306人看过
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是政府实施征地和拆迁的必要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征收决定中,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等事项,并征... 更多>
-
合同违约书面告知通知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1、说明根据双方某合同的相关约定,对方的哪些行为构成了违约。 2、催告其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将终止合同或采取法律措施。这就是合同违约书面告知的规定。
-
强拆告拆迁通知书有效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41、强拆告拆迁办,属于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
开庭通知是以什么方式通知原告湖南在线咨询 2024-10-06书面通知,送达传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开庭时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律师,如果请了律师,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开庭通知是以什么方式通知原告: 民事: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等。 刑事:公诉机关、辩护人、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 需要的话通知鉴定人、翻译人、证人等等。 一般以传票、出庭通知方式,简易程序可用电话等简便方式。 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
通知债权人公告通知方式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2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二、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1、清算组应
-
是否会通过短信通知告知违规行为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09如果我们没有妥善处理这个问题,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是,如果驾车者能够在短信提醒之前成功处理相关违章行为,那么他们将无法收到这类违章短信,因为数据库中已经消除了该条记录,所以无需将其发送到他们的手机上。根据现行交通法规,机动车辆在违章之后,通常可以在网络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或在3至7日内收到短信通知,最迟不得超过13个工作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