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督的措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8:42:45 210 人看过

合同监督的措施有: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

2、制定合同格式文本,掌握文本选择的主动权;

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做到有规可依;

4、重视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5、严把合同审核关,重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

一、劳资纠纷的种类有哪些,劳资纠纷怎么处理

劳资纠纷该如何解决: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当前劳资纠纷的新变化,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考虑其发展趋势,政法机关和劳动监督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管理: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

在全社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促使雇员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形式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使雇员的个人观念和意识与时代进步的步伐保持一致。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同时,通过正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路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消除一些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严重不规范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批评。

2、关口前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优势的主渠道作用,对于符合条件而又没有建立调委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各镇有关部门的协助下,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尽快组建调委会。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小企业,可设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由当地调委会向企业派驻专业调委会干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把协调劳动关系的支点放在村企,充分发挥村企近(离企业近)、明(对企业情况明)、快(就地解决问题快)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目前一些中小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职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过去和现在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如果受保企业职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来筹集。

4、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当前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并要求这些企业将合同文本送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以便及时检查和纠正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法律事务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修改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并就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3、负责开展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打假维权工作,建立科学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公司规范合同文本的统一制定;

5、负责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

6、负责整个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并就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和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法务专员和合同管理员的业务培训;

8、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各类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9、负责外聘执业律师的选聘、联络工作;

10、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原则:

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及时向各分公司、控股公司法务专员或合同管理员传达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事务的指示,收集并传发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法务专员和合同管理员集中学习培训,开展对重大法律事务和疑难案件的讨论,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处理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事务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物业公司的权利有哪些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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