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或同居关系解除,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2 22:24:11 193 人看过

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当事人给予精神上的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

如今,未婚男女之间恋爱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在恋爱、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可能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同居期间的付出。

提出上述要求的一方如果仅仅基于双方同居给其造成了“青春损失”为由起诉,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基于另一方实际侵害了其人格权为由请求赔偿的,按照侵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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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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