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53:19 347 人看过

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用益物权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赋予另一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时,若权利或者物本身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益物权相关文章
  • 房屋中介的瑕疵担保责任
    孙某到中介公司寻购二手房,并告知做婚房用。经中介居间,孙某与出售方及中介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孙某购买出售方所有的一套房屋并约定价款。不久,孙某与出售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了中介佣金1.4万元。当孙某与出售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得知出售方之妻于半年前在房内非正常死亡,孙某无法接受。孙某与出售方协商后解除了买卖合同。后,孙某与中介公司交涉,要求退还佣金未果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由中介方返还孙先生部分佣金7000元。律师认为: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客户提供经过调查、核实的房屋信息。本案中,中介方对出售方之妻情况失查,对之后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带来隐患,故中介方的居间行为存有瑕疵,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孙先生本身亦对出售方情况有了解之义务,故其对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中介返还部分佣金7000元是有依据的。
    2023-04-23
    107人看过
  • 出卖人是否具备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出卖人的两项基本义务。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瑕疵包括价值上的瑕疵、效用瑕疵和保证品质瑕疵。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几点:其一,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其二,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有质量瑕疵,即使买受人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标的物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该责任;其三,买受人就受领之物已经进行检验,并通知了出卖人
    2023-07-17
    320人看过
  • 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责任的追究,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后果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双方在合同
    2023-03-08
    261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而买受人已经获得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点(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三)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买卖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
    2023-06-05
    243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历史的考察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源于罗马法上的正当权利担保之诉。早在罗马法的古代时期,要式买卖的买受人就已受到一种特别的保护:要式买卖的出卖人向买受人负担使后者取得所有权的担保义务。在罗马法要式买卖时期,如果要式买卖的出卖人并非是正当的权利人,由于罗马法并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买受人就不能确定的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真正的所有人可以对买受人提起所有物返还之诉追回该物。作为对其的救济,买受人可以根据此种担保义务要求出卖人参加第三人对其提起的所有物返还之诉,以协助买受人对抗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出让人不参加诉讼或者虽然参加但受让人仍然败诉,则受让人可以对出卖人提起正当权利担保之诉,要求出卖人承担返还双倍价金的责任。[2]在要式口约时期,仍通行要式买卖时的习惯。当事人在为要式买卖口约时订立双倍口约或保留物件口约作为附约。以使标的物被追夺时能够获得赔偿,前者适用于要式物的买卖,买受人物价两倍的金额,后者适用于略
    2023-06-09
    354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什么范围
    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2、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3、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三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历史的考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源于罗马法上的正当权利担保之诉。早在罗马法的古代时期,要式买卖的买受人就已受到一种特别的保护:要式买卖的出卖人向买受人负担使后者取得所有权的担保义务。在罗马法要式买卖时期,如果要式买卖的出卖人并非是正当的权利人,由于罗马法并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买受人就不能确定的取
    2023-08-07
    486人看过
  •  股权转让瑕疵责任承担主体
    本文讨论了受让人在接纳有瑕疵股权后,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同时,出让人在转让股权后,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双方之间是否有追偿权,需依据转让合同约定。最后,如果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则应由出让人承担出资瑕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受让人需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纳了有瑕疵的股权,故受让人有义务履行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受让人是否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
    2023-11-12
    437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主要是看受让人是否知情。如受让人知情,则受让人、出让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补充出资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出让股东追偿。一、抽逃出资法律责任是什么1、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责任: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需要区分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和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4、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权受让人需要承受其抽逃出资的责任。5、在刑法上也有抽逃出资罪。二、夫妻股权转让该怎么处理夫妻股权
    2023-03-30
    488人看过
  • 关于瑕疵担保责任有何规定?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实践中适用较为普遍且容易理解,以买卖合同为例,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未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负有保证出卖的标的物权利具有完整性,任何第三人对其出卖的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律
    2023-05-06
    144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
    一、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担保人用财产为债权担保时,存在权利瑕疵担保,造成债权人无法行使担保物权的,属于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违约行为,担保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权利瑕疵担保不独立于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
    2023-06-16
    384人看过
  •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下)
    四、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若干问题(一)责任性质探讨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完善,首先应正确认识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国外民法理论上有两种学说,即法定责任说与债务不履行责任说。按照法定责任说,瑕疵担保责任为特定物买卖之特有制度,在标的物具有瑕疵的场合,不可能要求出卖人给付无瑕疵之物,出卖人所负债务,只是交付该有瑕疵之物的义务;出卖人一旦交付了该物,债务即已履行,不发生债务不履行问题;因此,本不应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但是,这种结果从买卖契约有偿性的角度来看,显然是不公平的。法律为谋求当事人双方的公平,特设瑕疵担保制度,使出卖人承担责任。依此说,瑕疵担保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同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特别责任。21与瑕疵担保责任性质密切相关的,是能否对种类物买卖适用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法定责任说乃以瑕疵担保责任仅能适用于特定物买卖为前提,否认对种类物买卖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其理由如下:
    2023-06-08
    46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免除
    一、什么情况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免除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是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均属于合同义务,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若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应予尊重。但在出卖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情况下,前述免责特约便不发生效力。出卖人的过错包括故意与重大过失两类。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即意味着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存在瑕疵;出卖人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即出卖人自身对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应知而未知”。实务中,关于免除瑕疵担保义务的特约主要集中在拍卖交易中。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能够且有义务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也有义务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并且拍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告知竞买人。若拍卖人已经通过适当程序和方式对标的物进行了解,但委托人蓄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致使拍卖人在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仍未能了解到标的物的瑕疵的,
    2023-04-12
    134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指的是担保标的物在什么上没有瑕疵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转移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击和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义务。包括: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出售的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受人透露的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一、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呢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二、买卖合同应履行哪些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1、交付标的物。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二)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
    2023-03-15
    397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该责任的成立条件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如下: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2.标的物的所有权受有限制。这主要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有其他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等,从而使买受人不能完全地行使所有权。或者,当第三人行使标的物上的权利时,买受人就会丧失所有权。3.出卖人享有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标的物的设计或制造却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条件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条件如下:1.权利瑕疵的原因于合同订立时已存在。2.对方当事人不知有权利瑕疵存在。3.双方当事人没有免除或限制担保责任的约定。权利瑕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另一种是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二者的区别在于后一种权利瑕疵担保仅适用于权利的买卖。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的特征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征表现为:1.权利瑕疵
    2023-04-25
    44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用益物权
    相关咨询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还是瑕疵担保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什么,权利瑕疵担保中的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瑕疵担保责任的责任划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7
      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 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7
      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 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