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竞争对手的加盟商对该行业、产品以及市场运作比较熟悉,企业可以利用其这方面的优势快速启动市场。由于竞争对手的经加盟对行业非常熟悉,因此,要想将竞争对手的加盟商变为自己的加盟商并不容易。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寻找:
1、经营状况不良的加盟商。
这类加盟商要确定是由于厂家的支持不够或由于厂家自身经营不善,从而导致加盟商业绩欠佳,而非加盟商自身原因造成。加盟商已经对竞争对手失去信心。我们可以说服他们放弃竞争对手,成为我们的加盟商。
2、经营状况良好,但对厂家不满的加盟商
此类加盟商经营状况良好,虽然有很好的销量,但是,由于竞争对手的承诺实现不了,使加盟商的利益不能保障,加盟商对竞争对手很不满意,我们可以说服他们放弃竞争对手,成为我们的加盟商。
3、经营状况良好,对厂家也很满意的加盟商
这类加盟商对竞争对手有较高的忠诚度,但是我们可以利用与部分对手的价格差异,来说服他们另开一家店,可以重复地利用公司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员来进行经营。由于两个产品的价位不同,所面对的目标消费群不同,不会对原店构成威胁,对加盟商而言是一个两全其美的事情。
是否可以雇佣竞争对手离职的管理者
法律咨询:
雇佣竞争对手离职的重要管理者,是否合乎商业伦理,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与管理者有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补偿金时,该行为不合法。没有竞业禁止协议,不违法。法无禁止不为罪。
相关法律知识: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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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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