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保险制度一定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6:11:19 474 人看过

1、公司社会保险制度不一定有效,具体来说,若是制度的内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劳动法》、以及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的规定之后,该制度就会出现部分、甚至是全部无效的情形。

2、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一、公司社会保险制度

《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享有社会保险权利,自觉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促进保障型和谐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所以职工。

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种。

第四条公司按照当地领导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详细了解新录用职工的社会保险情况和生活保险的意向,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新录用职工进入公司后5日内罢了工伤保险手续,次月5日期办理养老、生育、医疗、等手续。

第六条

工伤保险费从其上岗的当月开始缴纳。养老、生育、医疗、失业保险费从其上岗的次月开始缴纳,之前脱节的缴费时间由职工自己补缴和承担费用(公司可为其代缴)。

第七条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负担,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有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应依法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职工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费率,公司另行公布。

第八条公司把职工同意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录用条件之一,蒋职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视为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职工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向工商承诺事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解除或者终止后15日内,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为职工办理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般要提前1个月做好工作交接准备。从办理退休手续到次月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对于初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在职工同意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前提下,按实际工作年度给予一定的养老补偿金。

第十二条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及时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帮助患病职工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第十三条

患病职工应到指定医院就医,炳必须资源、自觉合理用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目录之外的用药一般由职工自负。确定因医疗了想要该由公司报销的,应事先得到公司同意。

第十四条困难职工因疾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医药费医疗保险基金不得报销部分,公司从职工福利费中酌情给予补助,但一般不超过不得报销部分的40%。

第十五条患病职工按规定销售医疗期,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当地的80%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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