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05:09 173 人看过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知识:

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9日起实施。该《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解释》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编者注)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依法加强邮票市场管理,打击变造或者倒卖变造邮票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今年以来,一些省(区、市)陆续出现了变造邮票的案件。如:有的不法分子大量收购使用过的作废邮票,采取加工去污的方法,洗去盖销痕迹,然后以低于邮票面值推销,牟取利益。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的邮资票品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秩序。但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仅规定了伪造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而未明示变造行为的性质。因此,邮政部门在商请司法机关查处、审理变造邮票案件时,多因法律依据不明而难以进行。为此,国家邮政局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变造或倒卖变造的邮票构成犯罪应适用伪造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并请作出司法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法律对伪造变造行为的惩罚
    对于伪造变造触犯的是刑事犯罪,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伪造变造的对象不同,触犯的刑事犯罪不同,追究的刑事责任也不同,刑事处罚也会不同。如果伪造变造的是金融票据的,则触犯的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是伪造变造的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则触犯的是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票据如何追究责任伪造人伪造签章,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其本人签章不在票据上出现,所以其伪造的票据或签章无效,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伪造票据的不法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票据责任和承担伪造票据的责任是两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2023-07-07
    13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1998]3号发布日期:1998-2-10执行日期:1998-2-10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9
    11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1996〕40号“关于代他人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自己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为他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1
    1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三条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2023-06-11
    1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债务加入问题的解释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最高院夫妻债务的认定是什么最高院夫妻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生活所接下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
    2023-07-12
    145人看过
  • 法律对倒卖伪造车票是如何规定的
    一、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倒卖车票行为而达不到刑法规定的上述情节严重标准,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具体规定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二、倒卖车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可能被劳动教养。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劳动教养处理标准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伪造、倒卖票、证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可以劳动教养处理:倒卖火车票,经教不改的。”应当注意,劳动教养的前提是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又经教不改,实践中以已经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劳教为前提。三、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被处以刑罚。倒卖火车票、船票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获利额在2000元以上构
    2023-05-02
    373人看过
  • 有价票证伪造罪和变卖罪的法律适用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量刑是这样的:1、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的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伪造金融票证罪如何定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民事主体触犯该罪都可以构成,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就可以。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为之,故意的仿制一些真实的汇票、本票等票据行为,或者是涂改票据上重要的信息,同时变造、伪造的票据还要有一定数量和面额才构成该罪,在数量上需要达到十张以上伪造或变造的票据,这些伪造的票据的票面金额合计要超过一万元。《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
    2023-08-11
    130人看过
  • 最高法院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张沂峰律师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D#}#i:\n.d6G4g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U5I%f.i"`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023-07-07
    11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决改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023-04-26
    47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解释,违反保险法的行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二、违反保险法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有: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2023-06-19
    37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犯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失效日期:2002022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你们《关于对税务工作人员参与偷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纳税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为纳税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非法所得虽未达到追究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但情节较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二、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共犯论处,从重处罚。
    2023-06-11
    247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拍卖?变卖司法解释的基本理念和思路(下)
    三、注重拍卖的效率,避免因拍卖引发新的问题和纠纷执行程序贵在迅速、及时,作为执行程序中的变价措施,拍卖同样应体现这一价值取向。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规定》非常注重拍卖程序的效率,许多条文中都体现了这样一种思路: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拍卖程序本身引发新的问题和纠纷,防止拍卖程序复杂化。例如,为避免拍卖成交或抵债后引发新的争议,《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执行人员在拍卖前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在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逾期不交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的,过去的做法大多是由法院进行催促或者强制执行。这种做法的缺点是易造成整个执行程序拖延,甚至会因此衍生出新的执行案件。鉴于此,在出现上述情形而使拍卖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时,《规定》准许法院裁定重新拍卖,并由原买受人承担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
    2023-06-07
    26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司法解释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
    2023-04-14
    61人看过
  •  身份证件变造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行为人涉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件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如果行为人涉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件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 变 造 身 份 证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是 什 么 ?变造身份证是指采取伪造、涂改、挖补等手段,对真实身份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具有虚假身份的一种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变造身份证定罪量刑标准如下:1.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2023-08-31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司法解释二关于适用法律问题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
    •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使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1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使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最高法变造现钞的司法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9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标准分为以下两点: 1、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
    • 最高人民法院变造货币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4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值得一提的是,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
    • 法院关于房产变卖的法律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6
      现在就法院房产变卖规定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流拍三次,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申请人可以要求拍卖物抵债,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如果申请人扔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将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