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民事行为效力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9:52:49 277 人看过

《民法典》

第一编总则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效力?
    (一)表见代表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1、须有董事越权行为的存在;2、越权董事具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的外观。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其次代表行为须以公司名义实施。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4、善意第三人的行为须基于对越权董事的外观的信赖。法律效力: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二)无权代表即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第三人与越权的董事之间的交易。法律效力:1、对于越权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2、对于其他的情形,效力待定,须要经过公司的追认。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公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
    2023-06-05
    458人看过
  • 最新家暴分为几类
    一、新家暴分为几类家庭暴力是指:1、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2、针对精神的暴力(精神暴力);3、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力。身体的暴力表现为殴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则是用言语恐吓当事人。而性暴力则是对当事人强行施加性行为。家庭暴力属于社会严厉谴责的行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应当及时寻求社会各界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
    2023-03-27
    323人看过
  •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个类型
    根据《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和十八周岁之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的人,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自然
    2023-08-12
    85人看过
  • 效、可撤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不能按照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1.行为人不合格,即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主要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国家利益。意思表示不真实,并非当然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对于当事人单方故意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真意保留,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强制其生效,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对于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法律则对其持否定态度,判定其无效。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2023-06-08
    270人看过
  • 影响合同效力的行为能力如何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适应的合同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如果事后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则有效,如果不被追认则合同无效。一、民事合同如何订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023-03-10
    163人看过
  • 监护人的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监护人的行为效力的分类:1、有效。2、无效。3、效力待定。4、可撤销。一、要怎样才能认定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一、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三、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
    2023-04-07
    76人看过
  •  民事特殊侵权行为分类
    以上九种侵权行为分别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品存在缺陷、高度危险作业、污染环境、地面施工、地上工作物、饲养动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建筑物和物件等导致的他人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9、建筑物和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种类侵权行为种类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侵权行为可以被归为多种类型。第一种是人身侵权行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搜查身体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这些行为对受害
    2023-11-08
    359人看过
  • 浅谈比较分析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
    民事行为根据其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此外,民事行为还可能出现3种不同状态,即:无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以下,对这3种不同效力状态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比较。(1)相同点:1,3者都是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行为2,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尽管不能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发生如下相同法律后果:①不得履行;②返还财产;③赔偿损失;④其他法律后果(2)不同点:1,所欠缺的生效要件不同:(1)无效的民事行为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如: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除外);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③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
    2023-06-08
    123人看过
  • 分分钟带你轻松搞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有什么?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4、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
    2023-05-07
    257人看过
  • 民事行为误解的效力认定
    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
    2023-07-15
    174人看过
  • 民法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分为哪几类?
    一、民法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分为哪几类?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不满18岁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民法中限制行为能力的相关的该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
    2023-06-19
    214人看过
  • 不公平民事行为的分类及其特点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具体的表现: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故意牟取不正当利益。如何协商签订显失公平合同显失公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2023-07-16
    227人看过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具体原因:1、纯获利益,是无须支付对价仅获得利益,而无需履行任何的义务或者承受任何的负担。此外,纯获利益还包括实际上可能是存在对价,但是对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或承受负担,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履行,现阶段还是一个纯受益行为,这是对于纯受益利益的一种理解;2、首先,接受赠与表述角度是从结果的角度来看的,接受赠与可以推出其原因,其实只是基于赠与的法律行为而接受的一种赠与,这种赠与合同当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次,接受奖励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民事法律行为,类似于说的赠与,但是还有的情况下,接受奖励是受到国家的奖励,抢险救灾,或者见义勇为,或者受到一些行政机关的奖励,这就不是一种私法上的行为,所以根本不可能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3、最后,接受报酬本身,认为是有对价的,但是这个行为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或者履行了一种负担,在这样一
    2023-08-12
    72人看过
  • 什么情况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什么情况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有: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行为经追认后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
    2023-06-22
    37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民事行为的效力的种类和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9
      1、有效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 4、无效的民事行为。
    • 《》按照公民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的分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的不同阶段及程度,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以下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结果与类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概念又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指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还尚不能确定,须经第三人的意思的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二)、结果可能转为无效民事行为,也可能转为有效民事行为;(三)、类型1、无处分权的处分行为:指物处分权人以自己民意对他人权利标的所实施的处分行为;该行为一般不发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后,可产生效力;2、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3、债务承担:指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
    • 民事行为能力怎么分类,怎么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5
      我国《民法典》中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事诉讼能力分为哪几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
      1、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有诉讼权利能力,又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如果只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则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有诉讼行为能力,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形。诉讼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