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恶意抢注商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4:42:10 168 人看过

所谓恶意抢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关于认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有效条件,就构成恶意抢注: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目的是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主观恶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看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该产品是否与被抢注人的产品相似或相似;看申请人是否高价转让或许可被抢注人使用该商标;看申请人是否直接指控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主要指以下手段: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企业最容易被抢注。由于中小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在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利用与他人合作的背景,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将合作伙伴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在合作结束后先注册合作伙伴的商标。利用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不同条件和自身优势,在新闻采访或管理过程中了解经营者商标的使用情况,预见抢注商标带来的利益,抢先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注册成功。

一、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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